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通讯员 储志豪
近日,在北京金融法院审理的一起二审行政案件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副局长叶慧霖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在庭审中发表相关意见。
在北京金融法院,除审理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涉金融二审行政案件外,还对“一行一总局一会一局”等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因履行金融监管职责引发的一审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享有管辖权。
涉诉机关辐射面广、涉诉行为多元复杂等已成为北京金融法院审理金融行政案件的相关特点。
北京金融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在行政案件中优化机制,多措并举推动落实金融管理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让人民群众“告官见官”,也让“关键少数”直面纠纷,为全面实质化解金融行政争议、提升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引领金融市场规范发展等工作构筑起有力保障。
专设环节推动“出庭出声”
“我们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有人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存在虚假陈述、不实披露的违法行为,但是证券监管部门并没有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庭上,某公司负责人向法官表达着心中的不满。
对此,某证监局相关负责人回应说:“我们已经履行职责作出举报答复意见,因此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在一起二审行政案件中,作为上诉人的某公司向某证监局举报相关主体存在信息披露违法等事项,此后认为该证监局未反馈答复意见的做法构成行政不作为,遂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
北京金融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知该证监局负责人出庭应诉,促推实现公司负责人与证监局负责人的直接对话。
庭上,通过双方面对面沟通,法庭高效查明案件事实并明确各方诉求,审判长当庭开展释法说理。
在审判长刘英飞的组织下,各方对争议焦点开诚布公,情理法融汇其间,矛盾一点点被化解。
“审判长,我决定撤回起诉和上诉。”最终,公司负责人的表态让这场纷争落幕。
在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三庭庭长陈良刚看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以案促治推动后续相关机制完善升级的关键一环。
为了取得“应出尽出”和“出庭出声”的良好效果,北京金融法院做实做细负责人出庭的义务告知与规范指导。在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时就开始明确告知出庭义务,并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中载明不出庭可能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庭审中,法官积极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直接回应原告意见,并设置专门环节由负责人就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路径发表意见。庭审后,法庭还会根据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及时反馈给监管部门并督促改进。
陈良刚说:“随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细化落实,相关金融行政案件的审判质效也得以持续提升。”
府院联动提升“制度刚性”
随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频率增加,不少负责人对其中涉及的程序和实体法律问题颇为关注。
“负责人出庭对庭审会有什么影响?”参观学员问道。
2024年9月,北京市第2期领导干部进修四班的26名学员来到北京金融法院现场学习,学员们进行庭审观摩并与审判人员就负责人出庭开展互动交流。
“通过出庭,负责人能更全面了解行政行为及案件情况,庭审中我们也会引导负责人回应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陈述、答辩、发表辩论,并围绕实质化解争议来发言……”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三庭法官杨晓琼向大家介绍。
记者了解到,北京金融法院是北京市委组织部授予的首批市级现场教学点,也是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的首批北京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实践基地。
在每一期培训实践的现场教学环节,北京金融法院都会组织学员“沉浸式”体验庭审流程,并围绕金融行政审判的特点、案件背后的法律关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以及“审判树规则,协同促治理”工作理念等,向学员们介绍金融司法领域的最新建设成果。
为进一步提升负责人出庭的制度刚性,北京金融法院近年来与金融管理部门积极协同,推动中国证监会将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其对全国各派出机构全年工作绩效的重要考核指标。
2024年,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下属分行的负责人先后在多起涉诉案件中在北京金融法院出庭应诉,法庭通知负责人出庭案件的出庭率达100%,案涉金融管理部门已覆盖全国十余个省市。通过亲身参与庭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坦言,“这样的以案释法更加鲜活,一次庭审胜过几场讲座”。
通报成效推动风险源头治理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项法定义务。今年以来,我们也得到各个金融管理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已经有众多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你们能够进一步对负责人出庭提出更明确要求并设置相应激励机制……”
在近期召开的府院联动座谈会上,陈良刚既向金融管理部门提出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推动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实质化解的具体建议,也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和相关工作机制的完善与金融管理部门积极沟通,努力争取在更多案件中实现“告官见官”“出庭出声”。
为增强金融管理部门负责人主动应诉的积极性,北京金融法院建立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工作台账,针对涉案金融管理领域、行政行为类型、机关等级、负责人职级等信息实时做好统计,适时向金融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在庭审结束后,北京金融法院还将视案件具体情况,及时将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过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外公开,拓展示范效果,将行政机关实质解纷、依法行政的信息传递给社会公众,做好金融领域密切“官民关系”的纽带。
与此同时,借助负责人出庭,北京金融法院与金融管理部门主动对诉讼中暴露的行政执法及监管问题展开治理,例如应依法及时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行政效率,避免因超期而构成程序违法;应强化收集、固定证据并在诉讼法定举证期限内及时全面提交的意识,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败诉风险……随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府院联动机制的深化,一项项金融领域的监管风险得到治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效提升,“关键少数”的法治示范引领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宋毅表示,将进一步推动更多金融管理部门提升其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细化对出庭事项的规范指导,针对具体问题再作督促改进,不断强化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工作实效,做优金融行政审判新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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