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在全区开展
占道经营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市容环境与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畅通和市容美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滨城区实际,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占道经营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集中整治,并纳入常态化管理。
二、整治范围
滨城区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广场公园、校园、医院、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等周边区域、交通枢纽、街道交界地带以及其他群众反映强烈、占道经营现象突出的区域。
三、整治内容与要求
1.严禁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小区门口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店外经营(含店外加工、修理、洗车、堆放物品等)或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2.规范管理要求:流动摊贩应自觉进入政府划定或指定的潮汐摊区、应季瓜果疏导点(具体位置及经营时间、内容附于通告后)、市场内,严格依照规定时间、划定区域及其他要求规范经营。严禁在整治范围内随意占道摆卖,特别是在交通高峰时段、重点区域兜售商品。
3.自觉维护环境:经营活动不得污染环境,固定及流动摊点经营者应自备垃圾容器,不得乱堆杂物、乱泼污水,不向下水管道及绿化带内乱倒厨余残渣,保持经营场地卫生整洁;从事餐饮行业的经营者严禁使用木炭,禁止产生油烟,防止大气污染。
四、整治措施
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市民、商户、摊贩自觉遵守规定。执法局及各乡镇(街道)执法中队将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占道经营、流动摊贩违规经营行为,视情节不同,进行相应处理:首次发现,以宣传教育、责令立即改正为主;对拒不改正、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需要全体市民共同维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拒绝购买占道经营商品,积极劝阻、制止身边的违法行为。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违规经营等问题进行监督举报。
特此通告。
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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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嗨0543综合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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