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收到近千条骚扰短信,女子决定报警起诉
2023年底,刘女士在江西某机构做义工期间结识同事张某。起初双方交流正常,但张某很快开始在微信中评论她的外貌和穿着,甚至发送暧昧信息。感到不适的刘女士于2024年3月辞职并拉黑张某微信,但骚扰并未停止——张某转而通过短信持续联系她,内容多以“老婆”开头,包含淫秽幻想和情感表白,甚至冒充“前男友”前往刘女士湖南湘潭老家的村子挨户打听其下落,最终被村民驱离。
骚扰升级:换号、注销账号仍难阻断
刘女士出示的证据显示,其手机拦截的骚扰短信达957条(630条+327条),此外张某还在她已弃用的微博账号留言600余条,并追踪其小红书、QQ动态。2024年4月,刘女士明确短信回复:“这个号不再用了,请勿打扰”,随后注销手机号,改用家人副卡。然而仅半年后(2025年三四月),张某再次通过“区号猜号+代发服务”锁定其新号码继续骚扰。
张某承认获取了刘女士的身份证信息,并辩称自己患“相思病”,行为属“正常追求”。但刘女士指出,他多次以充话费、寄礼物(均被退回)等方式纠缠,且此前数次“道歉”后均未停止骚扰。
法律行动:报警与人格权禁令双线推进
6月13日,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已考虑报警,也准备对张某提起诉讼。她解释称,自己之所以一直没有处理这件事,是因为自己情况比较特殊,“我高中毕业后有2年都在各地工作,包括2023年在机构做义工。直到今年,我复读,现在刚结束高考。”
“一直以来,我已经退让了很多。我注销过手机号,注销了社交账号,我寻找过本地工作人员帮助,家人也想办法让他不要再这样,但是都没有用。”刘女士称,“现在我有时间了,也想处理这件事。我知道这会消耗很多时间和精力,但我打算做下去。”
律师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分析,并指出她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法律措施。
一方面,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对张某进行治安处罚。该条规定,发送淫秽、侮辱信息且干扰他人生活,情节较重者可处5 - 10日拘留。张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多次发送”(超过20次)、“经制止仍不停止”等“情节较重”的标准。
另一方面,刘女士还能根据《民法典》第997条,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要求张某立即停止骚扰行为。不过,申请禁令需要满足四个要件:一是侵权行为正在发生或者即将发生;二是如果不及时制止,将会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害;三是刘女士需要提供初步证据,如短信、留言记录等;四是刘女士胜诉的可能性较大。
律师赵良善也指出,此类案件在立案时存在一定难度,主要原因包括:骚扰者常常使用虚拟号码,导致其身份难以追踪;证据分散且时间跨度长,需要投入大量警力进行调查;“干扰正常生活”的认定标准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因此,刘女士需要系统地保存短信、通话录音、快递记录等证据,并通过运营商、12321举报中心等渠道,固定证据链,以此提高立案的成功率。刘女士在维权的道路上虽困难重重,但她的坚定决心,或许能为她迎来正义的曙光。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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