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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事关中大型无人机运营的,另一份民航局文件也于近日印发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近日,民航局印发《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动报告管理办法》(民航规〔2025〕14 号,AC-396-10R1), 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2022年7 月发布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动报告管理办法》(AC-396-10)和《民航行政机关航空安全举报信息处理办法》 (民航发〔2024〕44号)同时废止。
新版 办法适用于民航行政机关、民航企事业单位、民 航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信息主动报告管理。办法所称安全信息主动报告是指民航从业人员、社会公众以及民航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通过强制报告以外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自愿报告、安全举报、信息共享等进行的安全信息报告。 民航局负责建立健全安全信息主动报告和奖励机制,完善报告系统和平台,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明确减免处罚条件,激发和保护安全信息报告人(也称安全“吹哨人”)积极性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为安全”良好安全文化氛围。
新版办法明确,民航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并认真落实主动报告奖励政策,健全主动报告奖励内部评价标准和奖励流程,落实奖励资金,按照“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的原则,采用物质奖励和 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进行主动报告的人员实施奖励。
民航企事业单位应当细化完善报告人主动报告违章 违规问题的减免责制度,制定情形具体、易于执行的减免责判定标准,对于主动报告自身安全问题的员工,按照减免责判定标准从轻、减轻或免于对其本人的处罚,充分发挥政策激励效应,保护员工积极主动报告。
民航规〔2025〕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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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航局网站。通航圈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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