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住在农村的时候,家里就种了很多不同种类的果树,有板栗树,有桔子树等,因为这些都是儿时不可多得的零食,那个年代物质比较匮乏,但是总有一些人喜欢过来偷,每次遇到,都会追的很远很远
有时候追到了可能还会打闹起来,在现在看来这些也再正常不过了,毕竟换回损失能有什么过错呢?对方偷你的东西,追上去推搡两下,应该不算什么大事,但是近日发生了一件让人很疑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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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晚报》2025年6月2日报道,广西一名男子为了免费吃梨,潜入到水果种植户李大爷的果园偷梨,在偷梨的过程中被李大爷发现,男子拔腿就跑,因为跑的太快,没有注意到路边的树枝,结果被绊倒,李大爷见状扔出手中的锄头砸伤了男子的小腿
后来经过医院诊断为小腿骨折,王姓男子在医院就诊共花去医疗费7万余元,出院后,王姓男子认为自己的骨折是李大爷造成的,由此他应该赔偿
李大爷对此不认可,认为对方是盗窃在先,自己只是想抓住他,挽回损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协商无果后,王姓男子以李大爷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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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李大爷为了追回财产损失,追赶王姓男子,并没有过错,但是扔锄头的行为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毕竟对方只是普通的盗窃,扔锄头有可能对对方造成重伤
防卫手段要危害行为相适应,属于“过过度防卫”的情形,最后,法院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73条过失责任原则,判决双方各担50%责任,李大爷赔偿王某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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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判决公布后,引起了网友的热议,该判决引部分网友认为判决不合理,觉得果农维权反倒赔钱,质疑法律是否在鼓励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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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认为果农拿锄头砸人确实过了头,防卫过当存在问题;还有人觉得法院判轻了,王某偷东西在先,不该拿医药费当借口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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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笔者认为,是否适用“防卫过当”应当站在当时当地一般社会人的角度去评价,不能从事后诸葛亮的角度去看待,更不能是谁伤谁有理,男子偷梨的行为本身就涉嫌盗窃,李大爷追赶王姓男子在民法上属于自助行为,是合理合法的
在当时那种境况下,李大爷想抓住王姓男子挽回损失,不大可能考虑到方方面面,很难去把握这个尺度,对于王姓男子重伤的确存在过失,但就这方面而言,王姓男子作为成年人,盗窃他人财物,就应该会预料到财物主人会不惜一切手段挽回财物
由此也应该承担风险,因此,个人认为,该男子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这个赔偿金额可能是偏高了!对此大家怎么看呢?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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