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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一胎产假158天结束后于5月19日回单位(温州铁路南站综合管理中心(高铁新城))上班,申请哺乳假遭拒,由于工作性质是三班倒(夜班工作时须到23:00),本人上了几天后发现身体吃不消,于是29日晚主动申请离职,得到的回复是“领导同意就可以”,并在端午节假日期间站好最后一班岗。浙政钉上询问是否可以先使用已发放的育儿假及未使用完的年假时,已读不回。
5月31日领导1签字同意后,6月3日准备找领导2签字,3日上午接到电话口头告知“要提前1个月申请离职”。领导2共情员工,表示非常理解哺乳期女性上班不容易,于是为我签了同意离职。同日,我钉钉尝试提交育儿假申请,结果是:审核通过。
离职后本人浙政钉被强制停用,无法登陆。
6月9日电话联系我让我把已提交并且审核通过的育儿假撤销。理由是没有遵循口头更改后“要提前1个月申请离职”的规则。并且要求本人缴纳产假期间的社保及退还孕晚期卧床保胎1个月的基础工资。
新手妈妈很无助,想请求网络力量普法援助,哺乳假、育儿假、年假,我确实不应该享有吗?社保和基本工资我需要缴纳退还吗?
请大家教教我。
来源:我爱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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