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基于各种考虑,双方在未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即开始同居生活已是常见之事。而一旦同居男女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就有可能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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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同居关系解除后如何析产?
梁家银律师解答: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财产的,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梁家银律师补充: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孩子抚养问题处理一般是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对子女有利的原则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问题,人民法院坚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听取、甄别、尊重孩子意愿,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意愿等情况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四条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梁家银律师
广东世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理论基础扎实、经验丰富;主要擅长各种民商事纠纷:劳动法、公司法、侵权责任纠纷等、民间借贷、货款工程款、婚姻家事、遗产继承,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劳动工伤赔偿,股权投资、知识产权等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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