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燕赤侠
去年底,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宣判,当时有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
其中有几个典型,比如戴耀廷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入狱10年,黄之锋判囚56个月,区诺轩判囚6年9个月,赵家贤判囚7年,钟锦麟判囚6年1个月,吴政亨判囚7年3个月。
看到这些“废青”被判刑,大家纷纷鼓掌叫好。只不过,对于头目黄之锋的刑期,很多人表示太轻了,为何只有56个月?
然而事实却是,这仅仅是黄之锋其中一个案件的刑期,这种“废青”的下半辈子,唯一的结局就是牢底坐穿。
果不其然,就在昨天,正于赤柱监狱服刑的反中乱港分子黄之锋被追加指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洗黑钱"罪,这已是其服刑期间第二次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拘捕。
案件于被捕当日迅速进入司法程序,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完成首次提堂,这种高效处理体现了香港司法机关对国安案件的特殊重视。
现年28岁的黄之锋可谓香港修例风波中的"标志性人物",其政治轨迹始自2014年非法"占中"时期,当时未成年的黄之锋已开始参与街头政治活动。
随着香港社会矛盾激化,他逐步成为反中乱港势力的急先锋,先后创建"香港众志"等组织,多次策划、参与未经批准的非法集结。
2020年12月,他因2019年6月包围警察总部案被判囚13个半月;2024年11月又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4年8个月。
令人震惊的是,即使在监禁期间,他仍被指控持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最新控罪显示,黄之锋涉嫌在2020年7月至11月期间,与已逃往海外的罗冠聪等人串谋,请求外国实施对香港及中国的制裁、封锁等敌对行动,这与美国部分政客持续干涉香港事务形成呼应。
2025年5月,美国参议员曾提出《香港司法制裁法案》,试图对香港法官施压,而中方随即宣布对等反制。
这种内外联动现象,正是香港国安法重点规制的"勾结外国势力"典型表现。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与外国或境外势力串谋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政策进行严重阻挠"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这是香港司法机构首次将服刑人员狱中行为纳入国安法审查范畴。
回溯黄之锋的违法犯罪历程,可谓香港近年社会动荡的缩影。
从2019年煽动包围警总,到2020年参与"35+初选"图谋颠覆政权,再到狱中仍勾结外力,其行为不断升级。
这种持续性的违法活动背后,折射出境外反华势力对香港事务的长期干预。
已公开的司法文件显示,黄之锋等人与外国政要、组织保持密切联络,多次乞求外部制裁香港。这种挟洋自重的行径,严重违背"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触碰国家安全红线。
早在2019年8月,黄之锋就因煽惑及组织非法集结首次被捕;2020年12月因包围警总案被判监13.5个月;2021年又因违反《禁止蒙面规例》加刑4个月。
而真正改变其命运的是2024年11月的"初选案"判决,他与戴耀廷等47人因企图瘫痪立法会运作,被认定构成"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最终获刑56个月。
此次狱中再被捕,使其可能面临"刑期叠加"的法律后果,根据香港《刑事诉讼程序条例》,连续犯罪行为可被判处连续执行的刑期。
此案也是香港"由乱到治"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五年来,香港司法机关已累计审理超过200宗国安案件,形成了一套涵盖侦查、起诉、审判全流程的规范体系。
黄之锋案件的进展,彰显了法律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零容忍。根据司法惯例,该案可能于8月8日再次审讯,届时警方将提交更详细的证据链。
对香港社会而言,此案再次昭示"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同时也表明,香港国安法的实施有效堵塞了既往法律漏洞,使执法机关能够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形成全过程监管。
数据显示,香港国安法实施五年来,香港社会暴力事件下降约80%,金融市场保持稳定,证明国安法有效恢复了香港秩序。
看到今日香港的繁荣安定,不由得回想起2019年“修例风波”发生时,黑暴肆虐香港的乱象。
曾经在街头打砸抢烧的乱港分子,现在早已作鸟兽散。香港能够恢复往日的安宁,主要跟两件事情有关:第一是香港国安法的实施,第二是香港新特首的任命。
要知道,香港特首只是香港行政部门的一把手,对立法和司法没有权力管辖。想要抓捕乱港分子,只能依靠香港警方,这就必须要出台新法令才可以。
当时没有法律作为依据,警方抓捕乱港分子以后,法院这边都是直接释放。前线警察抓人,后边法院放人,这种荒诞的景象,就是因为新法令没有出台。
正因如此,在香港国安法实施的第一天,乱港分子意识到末日来临,开始纷纷潜逃,香港街头瞬间清净。
这里必须要专门说一下现任香港特首李家超,相比过去的历届特首,李家超的履历可谓独一份,只有他是从警队基层一步步干上来的。
李特首在警队一线工作多年,干过刑事情报科,重案组,毒品调查科,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相当于把情报,刑事调查,反黑这些警队主要部门统统做了一遍。
因为香港的执法部门更偏向于中央,因此香港警方一直是乱港分子的眼中钉。
上任特首林郑月娥既想跟中央保持一致,又想跟香港其他人士保持一致,结果两边不讨好,以至于最后狼狈收场。
现在不一样,李家超是香港警队出身,不会瞻前顾后,两头讨好。
他对这些乱港分子做出过明确表示:危害国安是严重罪行,执法必严,终身追究其法律责任,无论他们走到天涯海角,我们都会终身追捕这些罪犯。
曾几何时,乱港分子是何等猖狂,在境外势力的支持和怂恿之下,这些人公然背叛国家。
自从港版国安法颁布实施以后,这些乱港分子树倒猢狲散,该抓的抓,该判的判。
香港街头的魑魅魍魉被一扫而光,香江又恢复了往日的繁荣安宁,所有的香港中小学再次升起五星红旗,唱起中国国歌。
今天,我们的香港终于实现了真正的“爱港者治港”。
至于黄之锋这种“废青”,下半辈子就安心在牢里待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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