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内务部长表示,扩大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权限,以确保地方政权机构在合并后能够顺畅运作、不被中断。
6月3日下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关于修改补充〈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草案》发表意见。
越南内务部长范氏清茶(Phạm Thị Thanh Trà)表示,该草案将部分任务和权限从人民委员会(UBND)下放至人民委员会主席。据此,人民委员会主席可代表人民委员会决定属于其权限范围内的事务,并在最近一次会议上报告,但需集体讨论和决策的内容除外。
此举旨在强化“一把手”个人角色,增强组织实施工作的主动性、灵活性和创造性。草案还建立了跟踪、监督与评估机制,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分权内容,使之更符合实践需要。
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人民委员会的一般职责权限,以及人民委员会主席专属权限,总体趋势是更加突出个人责任与担当。“这是迫切要求”,特别是在许多地方习惯于三级政权运行模式的背景下。
范氏清茶指出:“扩大权限有助于在行政单位重组后向两级政权过渡时避免工作出现断层。”
内政部长范氏清茶
经梳理199份法律文件后,越南内务部统计显示,约有1,065项任务将下放给地方政权机构。其中,约40%属于人民议会(HĐND)职责,60%属于人民委员会及人民委员会主席权限。由于任务量庞大,省级人民议会可能面临超负荷风险。因此,草案也新增规定,允许省级人民议会将部分职责进一步下放至同级人民委员会或乡级人民议会。
不过,审查机关代表、法律委员会主任黄青松(Hoàng Thanh Tùng)提醒,应慎重考虑将人民议会职权转交给人民委员会的做法。
他表示,人民议会是代表人民意志和愿望的机关,若将职权转交行政机关,可能会偏离各机关的性质、职能和运作方式,也不符合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应相互分工、协作与制衡的原则。
黄青松认为,如果政府认为由人民委员会或乡级人民议会执行某些事务更为高效,应在相关法律或国会决议中直接作出权限调整,而不应由人民议会自行进行再授权。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Trần Thanh Mẫn)强调,在行政区划调整后,从省、县两级下放到乡级的任务数量将非常庞大,对基层干部队伍造成巨大压力。尽管将下放超过1,000项任务,但每个乡最多只有60名干部和公务员,有关机关必须尽快审查并调整人员编制,以适应实际需求。
他表示:“国会常委会将尽快决定有关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相关内容,确保按照越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时间表推进。”他同时建议起草和审查机关继续完善草案内容,确保质量,以便在6月24日提交国会审议时获得高比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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