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规范办理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的通知
自2025年6月3日起执行
详情如下
关于规范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展期业务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及机关各科室:
为满足贷款职工合理需求,减轻还贷压力,现就规范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贷款展期的情形
(一)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失业,致使其无力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二)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或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致使借款人无力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致使其无力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四)经中心认定符合贷款展期政策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贷款展期所需材料
(一)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结婚证;
(二)解除劳动关系材料且个人缴存账户已封存(失业的);
(三)诊断证明书及费用支付凭证(患有重大疾病的);
(四)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工资收入下降书面材料或缴纳个人所得税流水或发票,也可参考个人缴存额明显下降来判定(收入明显下降的);
(五)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贷款展期审核及相关要求
(一)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延长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30年,延长的期数以12的倍数(年)变更;
(二)延长期限后,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同时不得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三)延长期限后,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期限延长之日起,按当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
(四)贷款展期申请资料、期限变更申请审批表和期限变更协议扫描存入电子档,纸质复印件留存原档案中;
(五)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至少一方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含灵活缴存),贷款应无欠还本息,贷款展期后的月还款额符合还贷能力,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六)贷款展期业务需向原贷款受理分中心(管理部)办理且当日完成变更手续;
(七)组合贷款暂不予办理展期业务;
(八)贷款期限1年及1年以内的不予办理展期业务。
四、贷款展期业务流程
借款人向分中心、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唐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申请审批表》,经审核同意,已办理抵押登记(含抵押预告登记)的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期变更,确保抵押权与债权的存续期间保持一致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与原合同当事方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的书面协议,并应根据贷款当期余额、还款方式按展期后的剩余期限、利率确定新的还款计划并告知借款人;另外将展期所需要件扫描上传电子档后存到原纸质档案中。
来源: 唐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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