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近日遭踢爆有“公务车私用”的情形,但监委叶大华却表示“这是涉己事务,怎么立案调查?”。对此,台名嘴资深媒体人陈凤馨痛批她连担任监委的资格都没有,并指议会调查权遭阉割后,监察委员知法犯法竟无人可办,台北地检署也静悄悄。
“我们还有独立机关吗?”陈凤馨昨天(30日)在中天节目《大新闻大爆卦》表示,叶大华光讲这句话,就连当监察委员都没资格,“我们看到副院长发的公文,才知道不能作私人用途”,那别人把公务车用在私人用途,你不纠正、弹劾吗?知道弹劾别人私用公务车,不知道自己的公务车不能有私人用途?
陈凤馨指出,这些监委有恃无恐,因为不会有人调查他们。在三权分立的地区,通常是由立法机构形成调查权,调查行政、司法部门,“监察院”到底是行政还是立法?行政部门提名,“立法院”通过,但实际上执行的是调查权,“司法院”阉割议会调查权,“立法院”没法调查“监察院”和行政部门,也没有藐视议会罪,这在国际上令人匪夷所思,但在台湾(地区),大法官却可以这样解释。
“监察委员知法犯法没人可办”,陈凤馨直呼,公务车私用已等同于贪污,但司法单位可以追打罢绿团体,却没人要查监院乱象,有照片、影片,当事人也不敢否认,地检署还静悄悄,这就说明,检察官是如何被喂养。“监察院”有“纪律委员会”,自己就可以调查,“不敢动,因为大家都是同僚”,监察委员、行政机关,可以因为阉割掉议会调查权,为所欲为、胡作非为,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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