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高考、中考考试将至,为加强考试期间噪声管理,给学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县中高考考试期间的噪声污染管理通知如下:
一
考试期间采取的限制性措施
2025年5月20日至6月17日为禁噪期。
6月7日至6月9日、6月14日至6月17日为考试期。
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采取如下限制性措施。
(一)高考、中考禁噪期,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在城区内进行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以及建筑工地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和土方清运、建筑拆卸、混凝土浇筑等作业活动。请各相关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二)考试期,城区内禁止建筑、市政工程等施工作业(包括建筑物拆除、土石方、装卸建筑材料、混凝土浇筑等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
(三)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广场娱乐、健身活动应降低音量,防止噪声扰民;禁止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等方式招揽顾客、宣传商品和服务。
(四)严格控制机动车、飞行器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禁鸣喇叭的规定,考场周围设置禁行路线。
(五)严格执行《萧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居民住宅区及其附近的五金机械加工、维修点在高考、中考禁噪期,不得在18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噪声的作业;考试期间禁止作业。
(七)工业企业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
各部门应履行的职责
各相关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力度。
(一)龙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加强高考、中考考试期间城区内各处拆迁工地、建筑工地和社区改造工程的噪声污染管理,及时通知和监督各施工单位在禁噪期内停止午间、夜间施工,在考试期内停工。
(二)县城管局应加强高考、中考考试期间渣土转运和市政工程施工的管理,及时通知和监督各单位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在禁噪期内停止渣土、建筑垃圾的午间、夜间转运,在考试期内停工。
(三)县住建局应加强高考、中考考试期间县主城区内建筑工地的施工管理,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在禁噪期内停止午间、夜间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在考试期内停工。
(四)县公安局应加强高考、中考考试期间商业噪声的监督管理,在考试期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应严格中、高考考试期间各类渣土转运和混凝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的审批;考试期间合理设置禁行路段。
(五)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加强高考、中考考试期间主城区噪声污染的巡查和监督,对发现的噪声污染环境问题及时报县环委办进行督办。
(六)县重点工程管理中心、县交通局、县房管中心、县建投集团、县交投公司等单位应加强高考、中考考试期间各类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县主城区内所管辖的工程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在禁噪期内停止午间、夜间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在考试期内停工。
三
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降噪减音,龙城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和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加执法力量,加密执法频次,扩大执法范围,特别是要加大对考点周边环境噪声管控力度。对各类噪声违法行为,有案必查,迅速处理,对虽不超标但影响考生的噪声污染源,积极劝导其主动停止影响考试的噪声污染行为。
(二)广泛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通过网站、短信、微信等方式对减少噪声污染的做法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公布举报电话(政府热线12345、县公安局110),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认真受理、迅速调查、依法处理、及时反馈。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危害严重的噪声污染事件,予以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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