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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研究组
来源 |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导语:为切实贯彻实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的决定》,规定中新增公益诉讼案由。截至2025年4月30日,“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共收录790例民法典生效后的公益诉讼案例。本文以此作为研究对象,使用大数据分析方法,从案由、来源地域以及法律法规引用情况等多种维度进行统计分析。在《民法典》公布五周年之际,北大法宝·司法案例研究组推出公益诉讼案例分析报告,以期为相关法学领域的理论和实务研究提供参考。
统计源:依据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收录的案例,选取790例公益诉讼案例作为本次统计源。
统计周期:2021年1月1日-2025年4月30日
公益诉讼是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由特定主体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公益诉讼主要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类。其中,民事公益诉讼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侵害公共利益的民事违法行为。本报告以民事公益诉讼案例展开分析,探究其发布状况及法律法规引用情况。
一、公益诉讼案例发布状况
790例公益诉讼案例涵盖指导性案例、参考案例、公报案例及典型案例等374例权威案例,具体包括指导性案例6例,参考案例9例,公报案例2例,典型案例354例,参阅案例3例。
(一)公益诉讼案例中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数量最多
790例公益诉讼案例共涵盖8种[1]具体案由。案例数量最多的是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有179例,总占比约为23%;其次是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有141例,总占比约为18%;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均在100例以上[2],分别有140例、113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和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均在100例以下,分别有90例、82例、27例、18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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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公益诉讼案例案由分布
(二)公益诉讼案例来源地域位列前三的为浙江省、江苏省、重庆市
790例公益诉讼案例能明确来源地域的有691例,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等30个省级行政区域,其中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13例。30个省级行政区域中,前三为浙江省、江苏省、重庆市,分别有97例、81例、56例,总占比分别约为14%、12%、8%。其中,浙江省以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为主,江苏省以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为主,重庆市以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为主。其次是上海市、广东省、山东省、安徽省,分别有50例、43例、34例、30例;其余23个省级行政区域案例数量均在30例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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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公益诉讼来源地域分布
(三)公益诉讼案例中级人民法院占比超五成,专门人民法院中上海海事法院案例数量最多
790例公益诉讼案例能明确法院级别的有691例,覆盖四级人民法院以及专门人民法院。其中,中级人民法院最多,有388例,总占比约为56%;高级人民法院有118例,总占比约为17%,涉及6种具体案由,分别为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41例、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24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19例、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15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13例、公益诉讼6例;基层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有92例、13例,总占比分别约为13%、2%。专门人民法院有80例,总占比约为12%,包括海事法院49例、铁路运输法院16例和互联网法院15例,其中,上海海事法院审理案例数量最多,有23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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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公益诉讼案例法院级别分布
(四)公益诉讼案例审理程序一审占比超七成
790例公益诉讼案例能明确审理程序的有607例,涉及一审、二审、再审和特别程序等7类。其中一审程序的最多,有441例,总占比约为73%,排名前三的案由分别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分别有126例、88例、69例。二审程序有122例,总占比约为20%,排名前三的案由分别为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分别有45例、23例、17例。再审程序有17例,总占比约为3%,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均有5例、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有3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有2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公益诉讼均有1例。特别程序、简易程序、执行及其他4类审理程序均在15例以下,共计27例,总占比约为4%。
(五)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占比超七成,以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为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90例公益诉讼案例能明确起诉主体的有763例,其中起诉主体为检察机关的占据主导地位,有538例,总占比约为71%,案件类型以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为主,有154例;起诉主体为环保组织的有120例,总占比约为16%,覆盖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等;起诉主体为行政机关的有66例,包括生态环境局51例、自然资源局6例、政府机关6例及林业局3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社会组织起诉的案例数量均在50例以下,分别有32例和7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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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公益诉讼案例起诉主体分布
(六)法院判决承担经济损失最高的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额高达1.7亿
790例公益诉讼案例中法院判决承担经济损失的有536例。赔偿数额超百万的共181例,总占比约为34%,超一亿元的有5例,包括4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和1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其中判赔数额最高的案件为“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诉段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添加管制精神药品饮料民事公益诉讼案”,判赔达1.7亿。一千万元至一亿元的有27例,一百万至一千万元的有149例;赔偿数额一百万以下的共355例,总占比约为66%,案件类型以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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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公益诉讼案例赔偿数额分布
(七)终审结果维持原判占比超六成,以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为主
790例公益诉讼案例二审和再审能明确终审结果的有134例,终审结果共涉及10类。其中终审结果为维持原判的有2类,共计86例,总占比约为64%,包括二审维持原判85例、再审维持原判1例,以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为主。终审结果为改判的也有2类,共计13例,总占比约为10%,包括二审部分维持、部分改判10例、二审全部改判3例,以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为主。撤回上诉、驳回再审申请分别有14例、12例,总占比分别约为10%、9%;二审调解结案、裁定移送审理、发回重审等4类终审结果均为10例以下,共计9例,总占比约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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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公益诉讼案例终审结果分布
(八)承担刑事责任的207例民事公益诉讼中涉及15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790例公益诉讼案例中,法院判决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有207例,共涉及7种具体案由,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57例、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45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31例等;207例案例共涉及40种罪名,其中污染环境罪数量最多,有39例;10例至30例之间的有非法采矿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狩猎罪5种,分别有29例、24例、19例、14例和13例;其余34种均在10例以下。
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时,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7例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例中涉及15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包括公益诉讼8例、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4例、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2例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1例。共涉及9种罪名,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最多,有4例;盗窃罪、非法采矿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均有2例;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均有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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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公益诉讼案例刑事罪名分布(3例以上)
(九)公益诉讼案例共涉及6类文书类型,判决书占比超六成
790例公益诉讼案例能明确文书类型的有686例,共涉及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6类文书类型。其中判决书有426例,总占比约为62%,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例数量最多,有91例。裁定书和调解书分别有151例、105例,总占比分别约为22%、15%;其他文书有2例;决定书、通知书均为1例。
二、公益诉讼案例法律法规引用情况[3]
(一)法律法规整体引用情况
1.公益诉讼案例共引用163部法律法规,涉及6个效力位阶
790例公益诉讼案例,共引用163部中央法律法规,涵盖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等6个效力位阶。其中引用法律最多,有61部,总占比约为37%;其次是部门规章,有43部,总占比约为26%;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均有28部,总占比均约为17%;行业规定和党内法规制度数量较少,共3部。
2.《民事诉讼法》、《民法典》和《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引用次数位列前三
163部法律法规引用次数共计3104次,引用次数100次以上的共5部,仅涉及法律和司法解释。其中,《民事诉讼法》(含历次修正)引用次数最多,达658次;其次是《民法典》,引用599次;引用次数100次至500次之间的有3部,包括《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含历次修正)引用387次、《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含历次修正)引用136次、《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含历次修正)引用113次;引用次数50次至100次之间的有7部,包括《环境保护法》(含历次修正)引用99次、《野生动物保护法》(含历次修正)83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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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公益诉讼案例法律法规整体引用(30次以上)
(二)法律整体引用情况
1.实体法中《民法典》、《环境保护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引用次数较多
790例公益诉讼案例共引用61部法律,其中实体法58部。从实体法引用次数来看,《民法典》引用次数最多,引用599次;其余57部引用次数均在100次以下,引用次数50次至100次之间的有4部,为《环境保护法》(含历次修正)引用99次、《野生动物保护法》(含历次修正)引用83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含历次修正)引用68次及《食品安全法》(含历次修正)引用55次;《个人信息保护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含历次修正)等53部法律法规引用次数均在50次以下。
2.《民法典》第179条引用次数最多,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58部实体法共引用262条法律条文,其中引用次数超100次的有1条,为《民法典》第179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引用101次;其次是《民法典》第1235条(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需承担的损失和费用)引用93次、《民法典》第1229条(污染环境侵权责任)引用76次;引用次数10次至50次的有15条,包括《民法典》第1234条引用45次、《民法典》第1168条引用43次等;《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订)》第3条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等244条引用次数均在10次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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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公益诉讼案例实体法律条文整体引用(10次以上)
(三)司法解释整体引用情况
1.司法解释引用次数超百次的有3部
790例公益诉讼案例共引用28部司法解释,引用次数超100次的共3部,为《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含历次修正)引用387次、《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含历次修正)引用136次、《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含历次修正)引用113次; 引用次数10次至100次之间的有10部,包括《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引用68次、《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引用67次等;《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含历次修正)15部引用次数均在10次以下。
2.《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18条引用最多
28部司法解释引用192条司法解释条文,引用次数最多的为《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18条(承担民事责任方式),共引用98次;其次是《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13条引用82次、《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22条和引用59次;《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96条、《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1条等189条引用次数均在50次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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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 公益诉讼案例司法解释条文整体引用(10次以上)
结 语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以海量且多元的内容构建起法律研究的坚实基座,全面收录我国各级法院各类案例,数据总量达1.58亿篇,涵盖指导性案例、参考案例、公报案例及典型案例等丰富优质资源。这一成果的取得,离不开法律界同仁的鼎力支持与广大用户的长期信赖。每一份关注都是推动数据库发展的动力,每一次使用都是对平台价值的认可。在此,我们向所有支持者致以最衷心的感谢!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研究组
2025年5月
注释:
[1] 检例第141号案由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复选,本文仅对民事公益诉讼案由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2] 本报告中的“之间”“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为方便阅读,本文法律法规名称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司法解释中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省略。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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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郭晴晴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刘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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