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成都海归女孩小雅,在自家门口被杀害已经300多天了。
这个案件不停地登上热搜——
而杀害了小雅的凶手梁某的父亲却抱怨自己有家不能回。
“就这事害我们有家不能回,还得花每天100多块钱在外面住宾馆。”
小雅的生命,难道还不值100块钱吗?
不抚慰被害者,难道也不担心自己被逮捕的孩子吗 ?
没事,梁某有精神病啊,这可是一道坚固的“免死金牌”呢。
事情发生在去年的6月9日。
当时小雅的母亲王女士出去办事,留女儿独自在家。
这时,门外有一个女子敲门,小雅没敢开门,透过猫眼看到门外的女子一直在吐痰。
小雅不堪其扰,微信上告诉了母亲,母亲联系了小区物业,一名65岁的保安赶到她家门外。
小雅有了点底气,打开门让这个女人离开,若她不离开,自己就要报警。
先是言语的争执,再是双方的厮打,哪知对方突然掏出一把水果刀,小雅被捅了十多刀,血染素衣。
小雅的母亲王女士赶回来时候,女儿身上已经被盖上了白布,再见女儿时,是她躺在殡仪馆内冰凉的躯体。
她一夜白头,不敢相信自己那乖巧的、优秀的女儿就这样戏剧性地撒手人寰。
小雅是王女士的骄傲,她从小成绩优异,被保送到北京外国语大学,后来又去日本交换留学。
毕业回国后小雅在北京工作了一年,怕母亲一个人在成都孤独,她选择辞职回到母亲身边。
谁曾想,却最终倒在了自己家门口。
小雅去世后,王女士没有要求别人给女儿的照片打码。
“因为我想我身后千千万万的妈妈,能记住我女儿的样子。只要你们记住了,我的女儿就永远活在这个世上。”
5月27日,该案准备开庭。
小雅的母亲和外婆都来到了法院门口,“我母亲已经80多岁了,原本告诉她不要来,但她还是过来了。”
小雅的父亲早逝,小雅是两个女人一起拉扯大的,其中的艰辛可想而知。
她们只要求一命抵一命,杀人凶手梁某某必须死刑。
而梁某某和她的家人自案发以来,甚至都没有和王女士联系过。
直到开庭的前一天,才来了个象征性的道歉。
以及梁某某父亲的抱怨:“就这事害我们有家不能回。”
这让我想到了那句经典台词,“你只是失去了一条腿,紫菱可是失去了她的爱情呀!”
是不是有异曲同工之妙?
不就是孩子杀了个人么?
我们可是有家都不能回啊!
合理的怀疑,在这样的家庭氛围中,有一个精神病的孩子也说得过去。
能让梁某某父亲有恃无恐的,大概就是“精神病”这个万能的挡箭牌了吧。
有精神病啊,那怕什么,精神不正常杀人也不是她的错,对不对?
可她真的是精神病吗?
血案发生当天,王女士出门时曾经看到梁某某,王女士询问她是不是没带钥匙,梁某某看了一眼没有回答。
虽然奇怪,可行为并不过激。
保安来了后,要赶梁某某走,梁某某却理直气壮地说:我站在这里犯法吗?
语言清晰,逻辑合理,也没有掏刀捅人。
家里的人不杀,身强力壮的男人不杀,为啥非要杀小雅?合理的怀疑她是故意的。
毕竟,知情人说过,她学业不顺,婚姻不顺。
对比起优秀的小雅,她也有嫉妒的可能。
再加上直到现在,梁某某都声称自己是正当防卫,不承认自己是故意杀人,这脑子很好使呀,不糊涂呢。
还有一点,梁某某的精神分裂,是案发后她父母带她去鉴定出来的。
在这之前她是不是“精神病”,梁某某的父母并没有提供证明。
“她都没有既往病史和就诊经历,我后来向警方申请二次鉴定但是无济于事。”王女士说。
不过根据邻居的说法,两年前梁某某的行为就很奇怪,经常滋扰小区其他住户,敲门和辱骂时有发生。
不堪其扰的邻居也曾报过警,她非但不配合调查,还辱骂民警,为此,警方还警告过她。
显然这个警告对梁某某没多大用,梁某某还是携带着刀具在小区里晃悠。
那么,此时的监护人在干嘛呢?为什么不送她去鉴定精神问题并送去医院治疗呢?
非得等到杀人了,才想起来去做精神鉴定,然后说她“精神分裂”了。
目的太过明显,只是为了逃脱罪责!
有一个细节,梁某某在行凶后自己也受伤了,她却知道随父母自行驾车就医。
我不是医学方面的专家,可我想问一个人受伤了知道去医院看病,那么,还能算“精神病”吗?
这些问题本该在27日的庭审现场得到答案,但因为需要重新取证,该案将择期开庭。
王女士的代理律师也已经申请对梁某某重新进行精神鉴定,具体结果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这名律师说:“对刑法第十八条,我们认为是需要修改的。
醉酒的人吸毒的人,他涉嫌了刑事犯罪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精神病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我认为、我坚定地呼吁,即便这个人有精神病,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是我坚定的意见。”
我同意。
我不光同意,我始终坚持,“精神病”不该是杀人者的挡箭牌,对于“精神病”犯案,还要从重处理。
因为如果轻判或者说“轻轻放下”,他们更会觉得有恃无恐,因为“我是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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