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近一年之后,“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被害案”终于成为了一起饱受关注的热门社会事件。屡屡出现在新闻推送页面的受害者母亲,以满头白发和悲怆面容,令无数人为之动容,也让无数人在义愤填膺。同时,也再次带起了一轮舆论思潮——精神病,不该是法律上的免死金牌。
一般而言,大家对精神病的看法,朴素且直接,就是唯恐避之不及,无论是生活里偶然碰上精神病人,还是自己被人有意贴上精神病标签。只是,凡事总有例外,譬如,对犯下刑事案的罪人及其家属来说,精神病是竭尽全力也要贴上的标签,因为这是货真价实的免死金牌。换言之,在社会道德层面高度污名化的“精神病”,竟难能可贵地在法律层面获得了“救赎”。
一、精神病可能存在造假嫌疑
在此次“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被害案”之前,已有过不少凭借精神病免罪的真实案例存在。在凭借精神病脱罪的人中,不乏有高度嫌疑伪造精神病的人存在。这也是精神病免罪的一个争议点,即精神病是可能伪装的,精神病鉴定结果是可能伪造的。如此,庄严的法律在面对犯下罪案的恶人时,就相当于有一扇门没有关死,让恶人们有了成为法外狂徒的一线机会。
二、精神病缺乏免罪的理由
众所周知,能享受到法律额外宽容的人群,一老一小还有精神病。不过,青少年犯罪减免刑罚,大多数人能理解,毕竟青少年思想不成熟易冲动,还有着无限的未来,尚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老年人犯罪减免刑罚,是因其年老体衰濒临死亡,再次犯罪的能力大幅减弱。至于精神病免罪,就过于匪夷所思了。毕竟,最近几年,在舆论压力下,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容度都已大幅收紧。当代社会即便功勋章傍身之人,无端杀害平民,尚且要认罪伏法。犯下刑案的精神病人,于国于家无丁点功勋,还时刻可能再次祸及他人,实打实的社会渣滓,反倒成为法外施恩的关照对象。如此安排之下,反倒让精神病近乎一种至高无上的荣誉,这不合情理,更有损法律的公平和威严。
三、精神病人的监管问题
按一般逻辑,有暴力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不应该满大街乱窜,因为会伤及无辜。在“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被害案”里,涉事精神病人的家属,在事后赶紧拉着该病人做精神鉴定,无非不想看着自己的女儿被判死刑。但是,这家家属在心心念念自家的精神病女儿,能够活下去的时候,想必是忘记了,别人家无辜毙命于精神病人刃下的女儿,同样也是被心心念念希望能活下去的人。而且,如果精神病人家属能够看管好自家的精神病女儿的话,这一场悲剧本可以避免。就像遛狗要栓绳,精神病人的家属也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显然,这家人监管不严,他们理应受到相应的惩罚,而非现在这个样子,不仅自己置身事外,甚至还不遗余力帮罪魁祸首脱罪,
四、杀人精神病人怎么处理
个人感觉,杀人的精神病,即便得以免于死罪,也应该终身待在精神院。否则,无异于放虎归山,是在给这个社会制造高度的不确定危险。而且,如此类似无期徒刑的安排,也杜绝了有人借伪造精神病逍遥法外的可能性。至于所谓“康复”后,是否要恢复自由的事情。先回答一个问题,难道正常人得知自己杀人后,能够在不接受任何惩罚的情况下,心安理得接受这个既定现实?“康复”的精神病人,但凡有良心的都能接受去监狱服刑给自己赎罪;如果这人没有良心的话,那岂非更应该给她丢进监狱?
五、结语
精神病人不应免罪,否则,至少会产生两种错误倾向,一是鼓励杀人犯群体中精神病“发病率”莫名提高,二是借着“精神病”寻衅滋事的人会莫名增多。这股歪风,该及时刹住了,还社会一份公正,还法律一份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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