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让我们通过具体法条的解读,来深入了解民法典。
农村土地经营权人有权获得补偿
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 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法律亮点
《民法典》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专章的规定。最值得关注的就是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再次确认和强化。所谓“三权分置”就是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可以流转的格局。农村土地所有权比较好理解,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分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两种形式。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指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农村土地经营权是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的一项权能,就是承包农户可以将其承包土地流转出去,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经营,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取得土地经营权。《民法典》通过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征收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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