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如需帮助可关注,私信必复。
笔者在《最高院:案外人同时符合条件的,申请再审还是提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分析了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如何选择再审和第三人撤销之诉。
那么一般情形下,再审和第三人撤销之诉两种救济途径,当事人应如何选择?
一、适用条件
申请再审:
- 案外人应为必要共同诉讼人。若案外人是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申请再审。
- 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且该错误损害了案外人的民事权益。
- 需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一般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三人撤销之诉:
- 主体必须是原诉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即非自身原因导致未参与原诉讼。
- 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管辖法院
申请再审:一般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法院申请。但如果是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三人撤销之诉:向作出该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生效裁判是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和调解书,应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程序性质与目的
申请再审:再审程序是对原审判程序的重新审理,是一种纠错程序,旨在全面审查原判决是否存在错误,以纠正错误的裁判,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外人申请再审是认为原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程序上存在重大错误,导致其权益受损,希望通过再审推翻或变更原判决。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独立的、事后的特殊救济程序,属于形成之诉。其目的是保护因不可归责于自身事由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仅撤销原判中对第三人不利部分对其的效力,而不必然影响原判决在原当事人之间的效力。
四、对原判决的影响
申请再审:如果案外人申请再审理由成立,全案启动再审,需要中止执行的,全案中止执行。再审后根据审理结果对原判决进行全面改判或维持。
第三人撤销之诉:若诉讼请求成立,原生效裁判中对第三人不利部分对第三人失去效力,第三人得以对抗原诉当事人的请求,但在原当事人中继续有效。不过,当第三人不利部分与原诉诉讼利益不可分割时,法院应撤销整个判决。一般情况下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但第三人提供担保且有必要时,可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五、举证责任
申请再审:案外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如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举证责任较重。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需证明自己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以及生效裁判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并损害其民事权益,相对而言,举证责任侧重于证明自身未参加诉讼的原因和权益受损的事实。
周军律师提醒 ,如何选择救济途径,要根据当事人具体情形来判断。如果案外人是必要共同诉讼人,且符合再审的其他条件,申请再审可能是较为合适的选择;如果案外人是原诉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且能证明生效裁判损害其权益,那么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可能更有利于保护其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案外人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关注点赞转发,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