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团伙制售涉黄手办案件。
从手办工厂老板到文员共计12人,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四年九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
此案可能是首例涉黄手办被认定为淫秽物品的刑事案件,经央视报道后迅速被公众所关注。
然而,大家的疑问也随之而来。
制售涉黄手办是犯罪,那制售充气娃娃为什么没有事?
两者之间那条隐秘的红线究竟划在哪里?
擦边手办属于淫秽物品吗?
先说这起案子。
一审判决书显示,2023年12月,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民警在广东省东莞市被告人许某的两处仓库内查扣了3万多件手办,均被鉴定为淫秽物品。
而许某的网店从2022年开始,共销售这种手办2万多件,销售金额200多万元。
同时,在徐州市孟某租用的仓库中,公安机关也查获了待销售的手办3700多件,同样被鉴定为淫秽物品。
2024年9月,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将包括许某、孟某在内的12名被告起诉。
今年4月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2名被告人被判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期从四年九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
如今,确实有不少二次元手办制作得非常暴露,其姿态与神情也有明显的“擦边”意味。
不过也很少有人会把这种手办与涉黄,甚至犯罪联系起来,毕竟在很多电商平台都有这种手办展示、售卖。
暴露的手办是否属于淫秽物品?这一点其实在本案的审理中也出现过争议。
判决书显示,其中一款争议较大的手办,是一个女性跪在地上的形象。
手办上身和下体都穿有可脱卸的衣物,胸部和关节部位做了色素沉淀。
没有特地制作乳头,下体也被简化为一条线。
同时,这款手办还有重庆市版权局颁发的版权登记证。
这样一款手办,属于淫秽物品吗?
证人+鉴定=淫秽物品
至少本案给出的回答是:属于。
根据刑法规定,淫秽物品的定义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判决书先是采用了两名证人的证词。
两名证人表示,在发现手办对胸部和下体有明显刻画后,其中一人怕父母看到不好,特地用带颜色的胶带挡住了手办的胸部和下体。
另一人则觉得手办放在学校寝室不好,放在家里又怕父母看到后责备,于是将手办藏在房间床底。
法院据此认为,两名证人购买涉案手办都亦认为有色情内容而羞于展示,淫秽性质显而易见。
同时,判决的另一大依据是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
虽然判决书中并没有详细提及公安机关是如何给出鉴定结论的,但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认定涉案手办是否为淫秽物品有几个关键点可供参考。
是否裸露性器官?
是否对外宣传“可脱、软体、仿真”,关键部位是否打码?
是否特意突出性器官?
有无许可证、版权证等行政许可?
在隐秘的红线另一头,是无罪的充气娃娃
但说到这里,问题又来了。
既然裸露、突出性器官等条件就可认定为淫秽物品,那比起擦边手办来说,充气娃娃在这方面做得有过之而无不及。
那为什么充气娃娃不会被认定为淫秽物品?
制售充气娃娃为什么不涉嫌犯罪?
两者之间最重要的区别,可能是在售卖对象上。
根据相关规定,充气娃娃通常是作为一种性用品进行销售,销售对象也被明确限制为成年人。
销售充气娃娃等性用品的主体和平台,在售卖过程中必须验证购买者的年龄,避免未成年人接触。
而二次元手办一般没有这样的限制,甚至在购买群体中未成年人要占很大一部分。
因此如果制售裸露、擦边的手办,就有涉黄嫌疑,涉嫌犯罪。
更何况有些涉黄手办直接标注“适用年龄7~14岁”,利用电商平台监管漏洞流向未成年人,社会危害性显著增加,你不撞枪口谁撞枪口?
当然,这中间确实还有一些不够明确的地方,导致这条红线有些隐秘。
比如,我将裸露手办明确标明年龄限制,而未成年人利用父母的账号在电商平台进行购买,我有没有踩到红线?
又比如在本案中,涉案手办被认定为淫秽物品的关键之一,是两名证人“羞于展示”。
那如果遇到的是脸皮够厚的有未成年人,他们“敢于展示”呢?
这手办还属不属于淫秽物品?
可能,这条红线需要划得再明显点。
这样既能震慑不良商家,也可以让正常商家不必提心吊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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