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欣受贿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胡欣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24年,胡欣利用担任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处长、上海市水务局总工程师、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接、业务分包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其间,胡欣先后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6743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胡欣的行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胡欣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及辩护人主要就量刑情节发表了意见。
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公众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本文来源:解放日报·上观新闻 记者 王闲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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