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刘虎
晋中市中级法院对吕梁市孝义市“王财宝、王志刚等涉恶案”作出一审判决后,22名被告人立即向山西省高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该案超过五十人被起诉。2025年1月6日,第一被告人王财宝获刑23年,第二被告人王志刚获刑20年,仅追缴涉案企业光大公司“违法所得及收益”就达59.5亿余元,可谓天文数字。王财宝家人称,办案机关是“逐利司法”,奔着钱去的。
王财宝案宣判时,囚车驶进晋中市中级法院。刘虎摄
辩护人之一、著名刑辩律师张燕生公开发文《晋中市法院的“司法魔术”》批评该案说:这起以“黑社会”立案,但移送到法院一年多以后还在不断征集涉黑犯罪线索的案件,最终因无法定黑,勉强以“涉恶”落下帷幕。判决书不能细看,充满矛盾、荒诞,恶势力的帽子和多项个罪都无法成立。
01
昔日榜样沦为阶下囚,祸起匿名举报
王财宝1965年生于吕梁孝义市西关村一户普通村民家庭中,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业、创业,取得成就后,返乡带领村民致富,成为吕梁乃至整个山西的“知名村支书”。
王财宝带领村民进行新农村建设,西关村受到上级多次嘉奖,曾被孝义市政府授予“优秀村”“平安村”等,于2017年被评为“省级文明村”“吕梁市五星级党支部”。
王财宝还在家乡创办了孝义市光大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光大公司”)等多家民营企业,曾两度荣获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和“山西省优秀企业家”称号;多年来,他积极行善,仅资助贫困学生就捐款达1228万元。
2018年7月5日《吕梁日报》刊发的关于王财宝的正面报道。图据吕梁新闻网
好景不长,典型榜样忽然成了阶下囚。2022年7月15日,经吕梁市监察委员会决定,王财宝被采取留置措施。这一消息令吕梁人议论纷纷。
根据其亲属向笔者的介绍,王财宝之所以被抓,系有人对其长期进行匿名举报。
笔者检索发现,至今仍有针对王财宝的匿名举报材料留存网络。其中2020年8月21日发布的一则网帖《山西吕梁:谁来管管“小官大贪”的典型王财宝?》称,王财宝系花50万元“买官”担任村支书,并在多次换届选举中一手贿选、一手以“黑社会”打压参选人员和竞争对手,落款为“山西省吕梁市孝义西关村村民”。
针对王财宝的匿名举报网帖。网页截图
然而举报材料上“贿选村支书”“贪污公款3亿元”“骗取贷款8亿元”“活埋18名矿山受伤者”“偷逃税款近3亿元”“打手翻墙入屋”等线索,均未出现在一审刑事判决文书中。
王财宝亲属介绍,王财宝因连任多届,被同村竞争对手怀恨在心而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举报材料洋洋洒洒、罗织了大量‘犯罪线索’,对他的举报已有好几年,汾阳、文水、孝义等多地相关部门都曾分别根据上级安排调查过,都是子虚乌有。这难道还不足以说明,整个案件是有人在恶意诬告陷害吗?”
“开庭时,王财宝也曾当庭发问:你们反复查了我好几年,一直都说我没犯什么事,为什么突然把我抓了?”王财宝亲属介绍。
02
长达四年侦查,专案组两次公开征集黑恶线索,却收效甚微
笔者注意到,王财宝被吕梁监委留置后,晋中公安两年内两次发布“关于公开征集王财宝、王志刚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2年9月17日,晋中公安发布通告称,已打掉以王财宝、王志刚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希望群众踊跃检举揭发。然而,此时距离2021年3月12日移送王财宝等人涉黑线索已经过去一年半,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均没有立案。
一夜之间,整个孝义的大街小巷、所有的村里,都贴上了“征集王财宝违法犯罪线索”的大字报。王财宝亲属认为,晋中公安此举,系典型的先定性后侦办、结果导向侦查,“监委把王财宝抓了两个月,因为举报内容不属实,黑恶势力的证据一点都没有,公安就又向社会征集犯罪线索,这不是先有黑恶事实才开展调查,而是先扣黑恶帽子再罗织事实!”
晋中市公安局征集犯罪线索通告。图据网络
即便地毯式搜集犯罪线索,仍无法完成上级交代的“定黑任务”,晋中公安于2023年11月再次发布通告继续征集黑恶线索。此时,晋中市检察院已经以恶势力起诉到法院。
一名刑辩律师向笔者介绍,《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而公安还没掌握黑恶势力的确切证据,直接定性黑恶征集线索,可能会被有些人利用作为诬告陷害手段,这不仅是对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侵害,也是对检察机关公诉权、法院审判权的绑架和侵夺。
03
涉黑恶被点名督办,律师和法学家却一致认为本案不属于“恶势力犯罪”
笔者注意到,该案背后有强力督办因素。2024年12月22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了《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王财宝一案被点名督办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背后“伞网”问题。
被国家监委点名半个月后,2025年1月6日,晋中中院即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财宝等人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王财宝一审获刑23年。受访者供图
这令王财宝亲属心生疑惑:尚未判决前,王财宝就已被地市乃至国家层面公开定性为“涉黑涉恶”,晋中中院可能“违抗”上级定下的调子,作出客观、公平、公正的判决吗?这到底是上级定调要求下级照办,还是下级主动操办后蒙骗上级?如果领导亲自看到案件材料,就知道这个案件够不上黑恶,应该是地方胡乱办案,趋利性执法。
“一审判决认定王财宝等九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及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非法买卖爆炸物等违法犯罪,但这样的认定是机械生硬,有失偏颇的”,一审律师指出。
“寻衅滋事共有7起,其中4起与‘首要分子’王财宝、王志刚毫无关系,不应认定为二人领导的恶势力犯罪行为。余下的招携村拆迁是在孝义市政府的规划和统一协调下,由村干部组成的拆迁工作组实施的;刘某龙案件是对方用车堵矿区大门一天,保安维持秩序时被对方携带工具打伤引发厮打;雍安华府是征地手续有问题,为维护村集体利益,村委会决定修建围墙、派人巡逻的维权行为,没有任何暴力。”
西关村门楼、开发地产和商业(从上至下)。刘虎摄
“这些案件,没有一起是被告人出于流氓动机实施的,反倒是所谓的‘被害人’主动挑起事端,并非按王财宝、王志刚指示实施的,不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无法体现出恶势力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典型特征。”
“此外,故意伤害案,王财宝一直否认与其有关,打人的被告人当庭也表示并未受王财宝及其他任何人指使,一审判决也没有认定王志刚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本案的暴力犯罪实际上与‘首要分子’王财宝、王志刚无关。实际上,这些所谓的成员主要包含光大员工,他们不是听令于王财宝兄弟的,而是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偶发纠纷,不是单独存在的犯罪集团。”
“而且,组织成员的组成颇具随意性和挑选性,与指控犯罪无法对应。如暴力案件故意伤害罪中的王某腾和雍安华府案的苏某银不属于成员。而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地、非法买卖爆炸物等非暴力案件被认定为恶势力集团犯罪,那同样从采矿中分红的张秀红、苏光威,为什么又不属于组织成员呢?似乎,要打击的‘黑恶组织’首要分子就是王财宝、王志刚,其他成员只是按需分配,点到即止,无须让其他人员受到波及。”
除了律师否定恶势力集团的定性外,笔者获悉,多名知名法学专家论证后也持同样态度。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八名教授,经过两次研究论证后认为:涉案人员不以共同实施犯罪为主要目的,王财宝对其他人员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作用尚未达到犯罪集团所要求的程度,具体行为人之间也缺乏犯罪集团所应有的组织约束,是否实施危害行为完全是基于个人的意志,王财宝等人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并强调认定恶势力犯罪组织,应当坚持依法办案,确保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准确认定恶势力犯罪组织,防止人为拔高。
04
“抄家式”追缴王财宝和王志刚兄弟,督办黑恶意在财产?
一审判决向光大公司追缴违法所得及收益59.5亿元,其中对股东王财宝、王志刚分别追缴7.7亿、1.8亿,而会计报告显示,光大公司向王财宝、王志刚分别支付2.64亿、1.61亿。两人均对追缴数额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并没有获取这么多的经济利益。
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王财宝一案中被追缴金额高达59.5亿余元。受访者供图
除了追缴数额以外,不同股东的具体财产处置也是天差地别,引起巨大争议。一审判决的附件《涉案财产处置表》共30页,罗列了王财宝等五名股东拟被处置的两百多项财产情况。其中,王财宝和王志刚的财产占了近90%的绝大多数,苏光威、张秀红的财产仅占6%,王财宝和王志刚的银行账户多达104个,但苏光威则一个账户都没有。而且,对于王财宝和王志刚的账户余额,判决认定用于追缴光大公司和王财宝、王志刚个人的违法所得,对于苏光威和张秀红,则没有“追缴光大公司违法所得”的表述。
“一审法院将已经扣押的王志刚个人财产近3亿元作为光大公司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然后又再判决要追缴王志刚1.8亿元的个人财产。这种做法等于对王志刚进行了双重追缴,实际追缴近5亿元,是王志刚个人‘违法所得’近3倍。如果法律可以随意将扣押的个人财产作为他人的财产追缴,就可以再行超额继续追缴其个人的其他财产。这与抢钱有什么区别呢?”
“早在2022年9月17日第一次征集犯罪线索后不到一个月内,办案机关就已经扣押冻结王财宝兄弟的全部财产,这个时候连暴力犯罪都还没立案,明摆着要以‘涉黑’抄家。现在定不了黑,又换一种方式把财产拿走,这恶势力定的跟涉黑也没什么两样了。他们就是打着黑恶的名义,薅民营企业家的羊毛来了,吃相实在难看!”家属表示。
王志刚的辩护人张燕生、温莹影律师认为,晋中中院此举严重显失公正,严重悖离了司法审判应当“按照实际违法所得确定追缴数额,既不留下获利空间,亦不剥夺合法财产”的裁判要旨,并未明确区分追缴违法所得的范围以及主体,未保护合法财产,不能扣个犯罪帽子就心安理得的拿走了。
如果王财宝、王志刚所言属实,一审如此处理,不像是严格按照事实追缴违法所得,倒像是有意把财产罚没的棍棒对准王财宝、王志刚两兄弟,有趋利性执法的重大嫌疑。
05
已获准开采,事后又以非法采矿定罪,这样的营商环境备受质疑
非法采矿是王财宝涉黑涉恶线索调查的第一环。光大公司和王财宝等被告人被认定自2012年6月起无证开采铝、煤,直到2022年案发,构成40亿元非法采矿金额。然而,据笔者了解,本案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无证开采。
据一审律师介绍,光大公司2012年开始与中铝山西分公司孝义铝矿合作,涉案矿区具备探矿权并自2011年开始已经划定矿区范围,其意义类似不动产登记中的“预告登记”,在该矿区范围内获得了排他性的矿业权益。中铝在2015年已经具备申办并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全部条件,其在2019年以后才获得《采矿许可证》是政府的原因而非企业的因素。
位于孝义市杜村乡的开采地(已回填)。刘虎摄
律师深入了解后发现,2015年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取消了“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山西省国土厅也因此暂停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申请,省内《采矿许可证》的办理陷入停滞。
为应对新的资源价款评估办法无法短期内出台的情况,山西省国土厅2016年8月3日召开矿业权审批及项目专题会议决定,具备《采矿权许可证》申办要件的,企业预缴价款可办理1年期《采矿许可证》,包括涉案矿区在内的中铝7个铝矿获得临时采矿许可。随后中铝预缴了数千万的资源价款。
孝义市国土局在2017年向市公安局出具了一份《说明》,称涉案矿区已由省国土厅批准采矿证,有效期至2017年12月4日,按照政策可以顺延一年,已上报延期2018年12月4日。律师认为该份《说明》足以证明涉案矿区在2016年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但晋中法院对此只字不提,仍认定属于无证开采。
“2011年孝义市市长同意光大公司在交纳1亿元作为涉及资源费用,妥善拆迁4个村庄后,可以动工。这又不是地下开采,如果政府不同意开采,光大能在众目睽睽下露天采矿八年吗?怎么扭脸又成了无证开采的犯罪行为呢?许可证最后办下来了,资源价款也交了,我们在矿区范围内开采自己的矿,反倒都变成违法犯罪所得要上交了?中铝公司一边下达生产任务,管理矿上生产,一边从我们手上要矿,最后出问题了,他们什么责任都没有,这板子都打在民营企业身上,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地位也差太多了。现在矿里都停了,至少数百人没了生计,公司还欠着数亿债务。民营企业太难了,经不起这种折腾。这样的营商环境,谁还敢来山西做生意?”家属大吐苦水。
笔者搜索发现,山西省2024年GDP为2.5万亿元,全国排名靠后,是唯一负增长的省份。
“我爸爸这边是有自己的企业的。他把我们的财产追缴没收是完完全全不合理的。关于拆迁那部分,我爸爸不知情。我爸爸完完全全没有去跟村里去谈判,没有在谈判书上签任何一个字。那个爆炸物的事情,也完完全全不是我爸去沟通的。”王志刚的女儿说,“我爸跟这些没有一点关系。我爸和我大伯是独立的个体,都有各自的企业,不是一个什么集团、团伙。咱们必须说清楚,根本就不是一个整体。这种司法绑架非常无耻!”
山西省高级法院。刘虎摄
王财宝、王志刚对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及财产处置意见有重大异议。他们表示,希望二审法院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不人为拔高,不逐利司法,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
据悉,王财宝、王志刚的辩护律师均认为一审判决存在诸多无法弥补的错误,既存在重大事实不清,也有严重程序错误,只能发回重审处理。
目前,该案处于二审阶段,笔者将持续关注后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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