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天府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成都机场)社会秩序,保障旅客出行安全,维护成都机场“窗口”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厉打击扰乱机场公共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机场良好形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等经营性行为。一是严禁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车(网约车)经营活动;二是严禁出租车(网约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乱收费、拒载、绕道、强行乘客拼车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严禁从事“喊客拉客”活动,对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制止或暴力抗拒执法、阻碍执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未经许可从事摆摊经营、占用公共场所(占道)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四、严禁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机场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成都机场良好的公共秩序。
特此通告。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双流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主管 |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来源 |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 | 余茜、尹以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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