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多啦
来源 |华夏能源网
华夏能源网 (公众号hxny3060)获悉,4月29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与江苏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规发〔2025〕2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作要求。
《意见》表示,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和管理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全额上网;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前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需求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和管理。
《意见》明确,对于发布之日(2025年1月23日)前已备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发布之日后进行备案变更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已在2025年5月1日前提出变更申请的,电网企业应做好配套接网改造工作,并原则上在2025年底前完成。
《意见》还表示,结合国家“千家万户沐光行动”,鼓励项目投资主体利用同一自然村或同一行政村的多个自然村、集中居住区等范围,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基础上,规范开展非自然人户用光伏整村连片规模化开发。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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