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仙游两家养殖场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被立案调查,处责令整改并罚款。
据悉,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此前在福建省德锦农牧有限公司检查时,该公司正常养殖生猪,生猪养殖存栏量2100头,母猪190头。环保设施有运行,采用猪-沼-果模式进行处理。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集水池通往沼气池中途设立一管道,该管道末端利用活动开关进行控制,打开开关可将管道内的沼液排向下方沟渠,沟渠最终流向苦溪,但现场没有发现排放痕迹。负责人承认该管道是由公司设立的,主要用于下雨天收集池满后排放。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执法人员按法律规定,责令该公司拆除该排污口,并处罚款24000元。
执法人员在仙游县大济万鑫养殖专业合作社检查时,现场溯源排查时发现在该养殖场的南边山顶桉树林内利用管道自储液池抽取沼液至桉树林内形成漫流。排放的养殖沼液3处,面积约20平方米,养殖场负责人承认此处沼液为合作社通过电机利用管道抽取排放。后续检查时,又发现养殖沼液边有管道断裂,形成漫流的部分原因是管道断裂导致。
执法部门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情节,对其处罚款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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