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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
《达州市野生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条例》
(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
就《条例》出台过程、主要内容、重要意义
进行了说明,
并就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
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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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渠无闲草,遍地皆灵药。达州素有“秦巴药库”美誉,现有种类达1632种,其中《中国药典》收载224种、占全省58.3%,国家重点保护品种59种、占全国12%。
目前,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已达83万余亩,涵盖89个品种,萼贝、天麻等珍稀濒危品种已实现野生变家种与规模化种植,建成全国领先的淫羊藿良种繁育基地和全省最大的天麻林下仿野生栽培基地,基本实现野生资源全替代。
发布会介绍
《条例》是全国首部市州级相关地方性法规,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
《条例》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市在依法护航“秦巴药库”生态资源、系统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上迈出了关键一步,已于今年8月29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9月30日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
《条例》共30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种源保护、采集与流通、繁育与种植、合理利用、法律责任6大部分,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完善野生药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制度,为我市中药材良种选育和产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根基,让秦巴山区的生物基因资源得以永续传承。
条例明确了对野生药用植物的分类保护制度,明文规定,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药用植物。采集国家二、三级保护的野生药用植物应当依法办理采集证,并严格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部位、地点和方法进行采集。
采集方法也有严格要求。采摘木本野生药用植物果实和嫩芽的,不得破坏木质部分;采割草本野生药用植物地上部分的,不得破坏地下根茎;采挖野生药用植物地下部分的,须在种子成熟后进行。
条例还规定了经营者的责任。野生药用植物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建立购销档案并保存五年以上,记录野生药用植物名称、数量、部位、来源、去向等信息。禁止出售、收购非法采集的野生药用植物。
条例设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照采集证规定采集野生药用植物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采集的野生药用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未办理营业执照违法收购野生药用植物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出售、收购非法采集的野生药用植物的,将没收其野生药用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来源:达州发布
编辑:周丽清
编审:郑 涛
总编:僧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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