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中航信托官宣被托管,虽然债权债务和信托法律关系不变,但实际业务已全面暂停。纵观过往被托管的信托公司,对客户来说,兑付之路无不漫长而坎坷。
另外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作为“风险隔离”而生的家族信托,当受托人自身陷入风险漩涡时,这道防火墙是否依然坚固?客户的信托财产会被卷入信托公司债务黑洞吗?(尤其中航信托还是家族信托业务的第一梯队)这成为高净值人群最现实的焦虑。
信托行业风险正在出清加速
4月18日,中航信托的一纸公告引发行业震动:公司宣布与建信信托、国投泰康信托签订《委托服务协议》,由两家信托公司为其提供日常经营管理服务,委托期限自2025年4月18日开始。这一动作被业内视为中航信托进入"托管"状态。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中航信托自年初起已陷入多项目兑付危机,涉及家族信托、天信系列、天智系列等多个产品,部分项目本息逾期未兑付,业务处于全面暂停状态。
自2020年以来,包括中融信托、民生信托、新华信托等机构接连被托管或破产清算。其中,新华信托作为国内信托业首家破产机构案例(2023年5月正式宣告破产)更是为行业敲响警钟。这些事件背后,折射出信托行业从"黄金时代"向存量风险出清阶段转型的阵痛:房地产信托风险持续暴露、监管对通道业务持续压降,叠加宏观经济波动,信托公司经营压力陡增。
700亿家族信托存量规模背后的隐忧
中航信托无疑是国内家族信托业务的先行者之一,其业务以创新性和专业性著称:
规模与创新:截至2023年,家族信托存续规模超700亿元,服务高净值客户超2000位,落地了国内首单知识产权家族信托、H股上市公司员工激励信托等标杆案例。其“鲲柏企业家综合服务方案”通过股权信托架构,为企业家族提供风险隔离、税务筹划、财富传承等一体化服务。
部分信托公司家族信托(含保险金信托)规模(截止2023年末)
专业能力:中航信托组建了投行、法律、税务等多元背景团队,并自主研发“鲲鹏管家”系统,实现家族信托全流程数字化管理,与头部银行、券商深度合作。
行业地位:凭借服务能力,中航信托多次获评“卓越竞争力家族信托管理公司”,被视为行业标杆。
家族信托本应是信托公司转型的"压舱石",但中航信托的困境暴露了这一业务的潜在风险:
长期性与受托人稳定性矛盾:家族信托存续期通常跨越数十年,但若受托人(信托公司)自身经营不善,可能影响信托财产管理的连续性。
定制化服务的履约风险:家族信托往往涉及复杂的分配条款、税务筹划、资产隔离等定制化服务,若信托公司因兑付危机导致人才流失或管理混乱,可能损害客户权益。
底层资产穿透管理难题:部分家族信托底层资产可能涉及中航信托自营的非标债权或地产项目,若底层资产因信托公司风险事件贬值,或引发受益人收益波动。
目前,中航信托虽未被宣告破产,但其托管状态已导致业务暂停,新增家族信托设立受阻,存续项目服务能力存疑。有投资人反映,此前承诺的兑付方案迟迟未落地,客户对信托公司履约能力的信任度大幅下降。
被托管后,家族信托的存续逻辑与应对路径
根据《信托法》和新华信托破产案例的经验,家族信托的存续并不完全依赖于受托人(信托公司)的存续,但需通过法律程序完成受托人变更。具体路径可分为以下阶段:
阶段一:信托财产独立性保障
根据《信托法》第十六条,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固有财产,即便后续中航信托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其债权人亦无权主张以家族信托财产偿债。但需警惕两种情况:
• 信托财产被挪用:若中航信托此前违规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混同,受益人可依据《信托法》第二十七条要求恢复原状或索赔。
• 底层资产关联风险:若家族信托底层投资了中航信托自营的高风险项目(如逾期非标债权),资产价值可能受损,但该风险属于投资风险,与信托财产独立性无关。
阶段二:受托人变更程序
根据《信托法》第三十九条至四十一条,中航信托被托管或破产后,其作为受托人的职责终止,但家族信托可通过以下步骤实现存续:
1. 原受托人职责终止:中航信托需向委托人出具信托事务处理报告,并启动财产移交程序。
2. 新受托人选任:
• 信托文件约定优先:若家族信托合同已预设受托人变更条款(如指定备选受托人名单),可依约执行。
• 委托人自主选任:若无约定,委托人可自行选择其他信托公司或专业机构(如银行信托部、律师事务所)承接。
• 监管介入兜底:若委托人无法及时选任,金融监管机构可指定建信信托、国投泰康信托等托管方作为临时受托人。
3. 信托财产移交:清算组或托管方需将信托财产(如资金、股权凭证、不动产登记文件等)完整移交给新受托人,并完成账户变更、权属登记等法律手续。
阶段三:存续服务的连续性保障
新受托人接管后,需延续原家族信托合同条款,包括受益人分配、投资策略(若涉及)、监察人职责等。但需注意:
• 服务能力匹配:若新受托人缺乏复杂家族信托管理经验(如股权信托、跨境资产配置),可能需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协作。
• 条款调整协商:部分条款(如受托人报酬、投资范围)可能因受托人变更需重新协商,但核心条款(如受益人权益)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变更。
现实挑战:法律保障与实操瓶颈的落差
尽管法律层面为家族信托存续提供了框架,但实操中仍面临多重障碍:
1. 新受托人承接意愿不足:大型家族信托管理成本高、责任重,建信信托等托管方可能仅承接标准化业务,对定制化项目持审慎态度。
2. 资产转移复杂性:非货币类资产(如未上市股权、不动产)的权属变更涉及工商登记、税务清算等流程,耗时长达数月。
3. 信息不对称风险:若中航信托未能完整披露家族信托资产状况(如底层资产真实价值、对外负债),可能引发新受托人与委托人的纠纷。
4. 监管协调难题:跨区域、跨机构的受托人变更需银保监会、交易所、登记机构等多方协同,当前缺乏统一操作指引。
高净值客户怎么避险?
对于已设立或拟设立家族信托的客户,可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受托人风险:
1. 分散受托人:将资产分散委托至2-3家经营稳健的信托公司,避免单一机构风险传导。
2. 前置风险条款:在信托合同中加入"受托人经营恶化触发更换权""备选受托人名单"等条款。
3. 设置监察人机制:指定律师事务所或家族办公室作为监察人,监督受托人履职并应急接管事务。
4. 底层资产穿透管理:优先选择标准化、低风险资产(如国债、保险金),避免嵌套信托公司自营高风险项目。
结语:行业转型期的信任重构
中航信托事件再次警示,信托公司"大而不倒"的时代已然终结。对客户而言,家族信托的终极风险并非受托人破产,而是风险预案的缺失。唯有通过法律工具、合同条款与专业机构的制衡,才能实现家族财富"跨越周期"的初心。对行业而言,打破刚兑信仰、完善受托人变更机制、强化监察人制度,将是重建客户信任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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