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〡李老逵
近日,上海一起交警拦截电动自行车致两人受伤的视频登上了热搜。
视频中,正在斑马线前执勤的一位交警,面对骑行过来的电动自行车,伸手就去拽了一把电动车主的衣领。
结果电动车一下被拽倒,车主被摔倒在地,而且还把旁边一位骑自行车的路人也给带倒在地。
视频一经曝光,网上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有人直指交警这是“暴力执法”。
也有很多网友支持交警的做法,觉得交警是在正常执法,电动车驾驶人不听从指挥,截停也是应该的。
还有持中立观点的网友认为,交警执法没有问题,但这种拦截方式是否恰当还值得商榷。
上海市公安交管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有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正常拦停,且已二次示意,驾驶员仍加速行驶,最终导致摔倒。
普陀交警违法投诉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此事投诉,正介入调查原因,并会调查交警的执法记录仪,如查询属实会处罚。
我反复看了视频并查阅了有关规定,我认为交警的执法方式是不妥当的。
不管骑车人是否有违法行为,交警是否已经二次示意,用伸手拖拽驾驶人的方式去拦停一辆正在加速行驶的电动车都是错误的,对双方都危险。
是否违法是一回事,规范执法是另外一回事。试想如果是机动车,交警还会这么拦么?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除了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交通警察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等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扒车辆,强行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
除非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堵截车辆应采取设置交通设施、利用交通信号灯控制所拦截车辆前方车辆停车等非直接拦截方式,不得站立在被拦截车辆行进方向的行车道上拦截车辆。
上面的规定说的很清楚了,电动车驾驶者即便确实违法,完全可以记下车号事后处罚,哪怕是已经严重到危急公共安全或他人安全了,也可以通知前方拦截,甚至驾车追上迫使其靠边停车。
电动车驾驶者不是抢劫杀人犯,有什么必要和紧迫性,非要通过这种“锁喉”式的拦截方式导致其连人带车直接摔倒在坚硬的水泥路面上呢?
这样执法不但没有保护公共安全,反而危及了其他路人的安全。事发地点还是在斑马线,非常容易引发二次伤害。要是骑车人真摔出个脑震荡什么的,或是碰到了正在过马路的老人和孩子,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有人说,电动车乱象多,交警执法压力大。可这些都不是暴力执法的理由。执法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教育违法者警示他人,而非单纯追求处罚,更不是要将违法者“就地正法”。
类似的事情并非首例。2023年11月,广西贺州市一交警被曝出涉嫌使用警棍对一辆过路电动车进行暴力执法。据通报,警务人员在拦截过程中使用警棍,导致二轮车失控,驾驶员摔倒受伤。涉事警务人员被停职。
执法者面对的是社会大众,每一个动作都代表着执法形象,应该是法治的代言人,而不是规则的滥用者。如果为了纠正违法而违规执法,那么反而自己成了违法者,还会让群众更缺乏“安全感”。 甚至可以说,暴力执法比故意违法的社会影响更恶劣,社会危害更大。
执法不是比赛,不是谁快谁赢,是谁更专业谁负责。
何况骑电动车跑到机动车道的,要么是不知道电动车不是机动车,要么是赶时间上班做牛马,对这样的草民,我看就无需一招锁喉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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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老逵,法学双硕士毕业,曾在国务院部委工作多年,嫉恶如仇,仗义敢言,因此辞职改做执业律师。赤子之心不改,忧国忧民常在,忙时搬砖,闲暇写作。文章多替苍生写,不为君王唱赞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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