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个网友找过来,反映了些事情,也谈了谈他们的想法,供参考吧:
网友A:专业的人不做多余的事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这句话的意思也包含了专业的人不做多余的事,当然了,这个想法不一定能实现。
消防应该明确检查或者责任界限,各行业系统负责各自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依旧双随机检查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各担一半责任,达不到重点单位标准的行业主管部门全权负责,九小场所等单位因为消防也检查街道派出所也检查,而这些规模较小的单位并不需要很多行业系统经常说的“我们不专业,不懂消防所以检查不了或者要消防一起联合检查”,这也是参考应急系统将易燃易爆场所作为自己主管单位(对应消防是重点单位),其他单位检查是督促者而不是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身。
对重点单位来说我们就是运动员,如果有事故了我们等裁判,其他单位来说我们就是裁判员,这样也是彻底摆脱保姆式检查,不懂消防可以学也可以参加培训,要不然就是十年二十年以后,行业系统还可以拿不懂消防不专业来推脱。
网友B:为啥养老院着火了,消防比民政还着急?
前几天河北的养老院着火了,上面安排了专项检查,这个能理解,但为啥我们消防部门比民政部门还起劲?按道理,不是应该民正部门更着急一些吗?
我们这边的领导。要求马上就干、全项检查,民政来不及检查的,我们消防先顶上去检查,一个一个养老院的查,一个一个房间检查,包括吊顶里面,包括有多少护工,这个月要全部检查完,没办法周末要加班,但是联合检查人家民政周末不加班,这咋办?
人家应急部门也不主动检查,人家是按照检查计划检查。我们随意变更增加检查计划,这样真的好吗,再出了事是不是要先追究我们自己?
网友C:防火都搞不定的事让我们灭火的去搞,还要追究责任……
我们支队发了个文件,其中防消联勤这块,规定队站落实四项工作要求:也就是要落实消防巡查检消防设施测试、消防安全宣传、应急能力培训等防消联勤4项基本职责。
已经开展了防消联勤的队站,没有搞破网行动,没有查出隐患并且移交的,要处理队站责任人。辖区里面的单位发生火灾,经查未开展防消联勤或已开展但是没有实效的,同样追责。
屯哥你评下理,防火干部都没法破的网,要我们搞灭火救援的来破,破不了要追责;防消联勤无实效的也要追责;我们单位的队站主官对这些要求非常无语,站长的职责和指导员的职责都是规定好的,为什么要搞这些没有依据的事情?现在我们这儿的队站干部相当于是灭火、政工、防火,一岗三责。这样对吗?
网友D:伙食评价系统要求满分
有个伙食评价系统,不管你在不在单位吃饭,必须要求百分之百参与评价,必须要百分之百满分,这都是啥跟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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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屯闲话
既往不恋,当下不杂,
未来不迎,纵情向前。
屯主微信号:ifir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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