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是国家的“生命线”
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025年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活动主题是
共筑保密防线,公民人人有责
国家安全无小事,保密责任重如山!
在数字时代,更要严守信息安全防线,
不随意通过电子设备泄露机密!
保守国家秘密,就在你我指尖!
保密宣传海报
1.什么是保密工作?
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件,以及开展保密工作的理论研究等活动。
2.违反《保密法》造成泄密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保密法》第四章法律责任和新《刑法》规定:
(一) 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 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3.如何遵守保密法?
(1) 认真学习《保密法》及相关的保密法律知识,严格按照保密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使用;
(2) 不泄密。不把自己掌握的国家秘密对不应该知道的人员透露,不擅自扩大知密范围,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3) 不失密。对自己掌握、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信息,严格依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自觉做到不携带保密文件、资料出入公共场所,决不使它丢失。
日常办公保密“十不得”
1.不得非法获取、持有或者留存涉密文件、资料。
2.不得非法复制涉密文件、资料或者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3.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涉密文件、资料。
4.不得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5.不得在私人交往和普通电话、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
6.不得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7.不得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或者处理国家秘密。
8.不得通过社交媒体发布、转发或者讨论涉密敏感信息。
9.不得擅自将手机及其他智能便携式穿戴设备带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活动场所。
10.不得私自引带工作无关人员进入涉密办公场所。
(海报:金华丰)
编辑:袁思嘉
校对:李 洋
审核:李臻昊 王芳
终审:纪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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