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
周征预告字〔2025〕第1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前提下,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集贤镇西村,拟征收土地面积0.3684 公顷(具体用地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略图,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公告时间为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7日,周至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周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周至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
周征预告字〔2025〕第1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前提下,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集贤镇新城村,拟征收土地面积0.3504公顷(具体用地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略图,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五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公告时间为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7日,周至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周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周至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
周征预告字〔2025〕第1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前提下,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集贤镇北街村,拟征收土地面积0.7430公顷(具体用地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略图,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五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公告时间为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7日,周至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周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周至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
周征预告字〔2025〕第1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前提下,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集贤镇西村,拟征收土地面积1.7839公顷(具体用地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略图,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五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公告时间为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7日,周至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周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周至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
周征预告字〔2025〕第1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前提下,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集贤镇刘家堡村,拟征收土地面积0.4681公顷(具体用地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略图,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用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五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公告时间为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7日,周至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周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周至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
周征预告字〔2025〕第1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前提下,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集贤镇严家堡村,拟征收土地面积0.4097公顷(具体用地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略图,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公告时间为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7日,周至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周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周至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
周征预告字〔2025〕第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前提下,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集贤镇北街村,拟征收土地面积1.1486公顷(具体用地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略图,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次公告时间为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7日,周至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周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来源: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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