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4月15日0时起,清远将启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登记工作,收集住房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的购房需求。 记者3月31日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此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登记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套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按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并严格按照公布的基准定价和销售单价开展配售。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新建或存量筹集,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限定套型面积,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面向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家庭配售并且实施封闭管理的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和回购方式退出保障。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保障性住房不得设定除购房贷款担保外的抵押权。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城镇户籍家庭和城市引进人才等工薪收入住房困难群体。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城镇户籍家庭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市辖区城镇范围内;
在本市辖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市引进人才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取得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在本市市辖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已享受过房改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直管公房、人才房(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征收(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的申请家庭,除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登记实行常态化线上申请
清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未婚子女具有市区户籍的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计入家庭人口数。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此次即将实行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登记将实行常态化线上申请。申请人登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服务系统签署《清远市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家庭基本情况承诺和授权查询书》上传后,按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申请轮候家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轮候家庭资格审核通过后,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政府或者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我市配售型保障对象轮候库,取得轮候资格。申请人进入轮候库后,不进行排序,有项目房源后,根据项目房源的数量、轮候库入库时间及申请人报名数量,以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轮候期间,家庭户籍、住房、婚姻、收入、社保等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向轮候登记部门申请变更。
工薪收入群体购买的保障性住房不得长期闲置
如因长期闲置、辞职等原因确需退出的,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保障性住房专营机构(单位)按规定予以回购或内部流转。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回购价格在首次销售单价或上次成交价格的基础上,扣减房屋建筑部分和交付时装修部分的折旧,并结合持有过程中的物价水平波动进行确定。购房人自行装修及对房屋的添附成本均不予补偿。
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新清远 清远日报
记者:何帆
编辑:张洁雯
校对:何建鹏
二审:刘厚斌
三审:钟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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