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7日,锐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制度明确,公司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下设独立的内审部。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等 6 项。内审部主要职责涵盖对公司内部机构及相关子公司多方面的检查评估等 7 项。
内部审计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拟订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审计前发出通知书、进行审查和提出意见等。内审部应按规定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要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评价。
在制度附则中规定,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冲突的,以相关规定为准;该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备查文件为《锐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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