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指导委员会发布了继续重组政治体系机构的计划。
2025年3月20日,中央指导委员会总结了第十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于2017年10月25日颁布的关于继续革新和改组政治体系机构以使其精简、有效和高效运作的若干问题的18-NQ/TW号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布了关于继续改组政治体系机构计划的第43-CV/BCĐ号公务批示(第43-CV/BCĐ号公务批示)。
继续改组政治体制机构的计划内容如下:
根据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2025年1月24日第121-KL/TW号决议(关于总结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2017年10月25日第18-NQ/TW号决议,关于继续革新和改组政治体系机构,使其精简、有效、高效运转的若干问题); 2025年2月14日政治局第126-KL/TW号结论、2025年2月28日政治局关于继续改组政治体系机构的第127-KL/TW号结论;为了使按照地方两级模式合并行政单位,确保实现精简、高效、有效、高效的目标,顺利召开各级党代表大会,迎接越共十四大,中央指导委员会总结第18号决议要求各中央党委、机关、单位、省党委、市党委、中央直属党委集中领导、指导,紧急落实下列内容与任务:
一、十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十一次代表会议报告内容和任务
1.国会党委主持并配合政府党委、中央组织委员会和相关机关,收集各机关、单位意见,完成下列内容,并于2025年3月25日前向政治局报告;收到政治局的意见,完成项目,提交并于2025年4月1日前向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中央党委办公室)发送文件和报告:
审查、修改和补充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若干条款的项目。
报告制度建设工作(包括党内法规、章程、法律等修改情况)。
2.政府党委主持、配合中央组织委员会和有关机关听取地方、机关、单位的意见,完成关于改组各级行政单位的建议和方案,建立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并于2025年3月25日前向政治局报告;接受政治局的意见,完成提案、项目,并于2025年4月1日前将报告文件送交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中央党委)。
3.越南祖国阵线党委、中央人民组织主持、配合中央组织委员会和有关机关听取地方、机关、单位的意见,完成关于党和国家(中央、省、乡)指定的越南祖国阵线各机关、政治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组织的安排和精简的建议和项目,并于2025年3月25日前向中央政治局报告;接受政治局的意见,完成提案、项目,并于2025年4月1日前将报告文件送交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中央党委)。
4.最高人民法院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委接受中央政治局和有关机关指示(2025年3月14日会议);向各机关、单位和地方发送关于不在区级组织的地方法院和检察院系统项目的意见;听取各机关、单位、地方的意见,完成提案、立项,并于2025年3月25日前报送政府部门;接受政治局的意见,完成提案、项目,并于2025年4月1日前将报告文件送交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中央党委)。
政府党委、国会党委、祖国阵线党委、中央群众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委在将提案和项目(在听取地方、机关、单位意见后)送交政治局(通过中央党委)报告时,同时送交中央组织委员会进行汇总,并报告政治局、书记处和中央执行委员会。
5.中央组织委员会主持和协调有关机关:完成地方党组织体系(省级和基层)建设项目。完成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实施党章的条例草案(取代2025年1月20日第232-QD/TW号条例)。
完成对第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关于召开各级党代会、迎接党的十四大的第35-CT/TW号指示和2025年1月18日的第118-KL/TW号结论的修改补充草案。
综合政府党委、国会党委、祖国阵线党委、中央群众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委的项目,制定关于政治局、秘书处第18-NQ/TW号决议和第127-KL/TW号决议执行结果的报告和建议,向政治局报告,提交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十一次中央会议)。
综合各地方、各机关、各单位的意见,完成项目,起草新的指示,以取代第十三届中央政治局2025年1月18日第35-CT/TW号指示和关于召开党的十四大各级党代表大会的第118-KL/TW号结论,起草新的条例,以取代中央执行委员会2025年1月20日第232-QD/TW号关于实施党章的规定;同时,完成第18-NQ/TW号决议和第127-KL/TW号决议执行结果的报告,提出今后时期组织安排的执行方向,向政治局报告(2025年3月27日);收到政治局的意见,完成项目、草案、意见书,并于2025年4月3日前向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中央党委办公室)提交报告文件。
结合以上内容,中央组织委员会还主持召开关于做好迎接党的十四大干部工作定位的协商会议。
检讨、补充第十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规划,并向政治局报告,提请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审议。
评估政府党委、国会党委、祖国阵线党委、中央群众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委的项目,并向政治局报告。
6.各省、直辖市党委、中央级党委、机关、单位要认真研究政府党委、国会党委、祖国阵线党委、中央群众组织、中央组织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委提出的提案,及时提出意见。
二.越共十三届十一中全会决议及闭幕后实施内容与任务
1.中央各级党委、机关、单位、中央直属委员会:
-中央宣传民运委员会负责主持并向政治局提供建议,组织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开展必要的活动,宣传和落实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继续改组政治体系机构的决议和结论及相关文件。主持及协调相关机构制定综合方案,积极及时传播,为国家发展凝聚共识、凝聚团结。
- 政府党委领导和指导:指导制定和完成省级和市级行政单位安排和合并项目(具体职能、任务、组织结构、人员编制;人员、办公室、官邸安排;资产、办公室处理等)。
指导各部委、行业党委根据职责任务,向政府提出建议或发布本职工作文件,指导各省市落实各级行政单位安排合并和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有关任务,确保项目开展和组织实施各级行政单位安排和两级地方政府组织的及时性、同步性、针对性和便利性(2025年4月15日前完成)。实施检查体系整顿项目(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
关于落实2013年宪法修改补充若干条款政策、安排行政单位、组织地方两级政府等审查修改补充相关法律文件任务执行情况的报告...
继续研究规划按照省级行政区划合并、实行地方两级政府组织模式设置税务、国库、海关、社保、统计、银行等部门。
在企业、一般公司、国有商业银行建立党组织;财政部、国家银行及一些相关部委、分支机构直属单位党组织。
建议秘书处出台各部委、部级资本代表机关党委与企业、一般公司、国有商业银行党委、党组织履行企业政治任务的领导指导机制条例(2025年8月前完成)。
-国会党委员会领导和指导:实施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的程序和修改、补充(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国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调整和改组乡级行政单位的决议(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国会通过合并省级行政单位(省级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的决议(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通过相关法律及决议,落实修改及补充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的政策,继续编排行政单位,建立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
- 越南祖国阵线党委和中央群众组织主持并配合中央组织委员会和有关机关:建议政治局发布关于越南祖国阵线在中央一级的职能、任务和组织结构的决定(于2025年4月25日前完成)。安排党和国家指定的直属越南祖国阵线领导的社会政治组织和群众团体(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决定按照改组后的组织模式对下属党组织(党和国家指定的政治社会组织和群众组织)进行改组(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议修改、补充有关法律规定,落实行政区划设置和地方两级政府组织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委主持、配合有关党委、组织对地方法院、检察院系统进行重组(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议修改、补充有关法律规定,落实安排行政单位、组织两级地方政府的政策。
-中央组织委员会主持并协调有关部门:就发布第十一届中央会议关于继续改组政治体系机构的决议和结论提供建议。
就印发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党章实施细则提出建议(2025年4月25日前完成)。新指令草案取代2024年6月14日第35-CT/TW号指令和第118-KL/TW号结论(将于2025年4月20日之前完成)。
建议秘书处就贯彻落实党章若干具体问题出台指南(2025年5月15日前完成)。
建议秘书处颁布关于省、乡、坊、特区各级越南祖国阵线职能、任务和组织结构的规定(于2025年6月15日前完成)。
政治局办公厅发布建立各省和直辖市党委(省级行政单位合并后)的决定。
政治局会议任命2020年至2025年任期省委执行委员会、常委、书记、副书记、检查委员会委员、检查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派新成立的省委代表出席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建议政治局和书记处在合并省级行政单位之前,分配和调动中央管理的干部。
秘书处工作人员原则同意由省党委向2021年至2026年任期省、市人民议会推选人员,并按规定(省级行政单位合并后)选举人民议会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职位(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
- 中央公安党委:根据省级行政单位合并和实行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领导、指导乡、坊、特区警察编制并组织实施。
建议政府补充、修改、颁布或由公安部依职权颁布实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指南,以跨越行政界限,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在线公共服务、数字化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或手续费(针对因行政单位设置需要变更文件和手续的组织和个人)(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为主管机关领导、指挥警察部队提供建议;同时,领导和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工作,配合各级、各部门及时掌握舆情,动员群众,确保在政府职务、组织机构、各级党代会和党的十四大召开前、召开期间和召开后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安全。
2.各省、直辖市党委
各省、直辖市党委要按照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指示和政府党委指导,牵头、指导制定县级行政单位解散和乡级行政单位调整、整顿的具体方案(注意干部、指挥部、车辆、设备等的安排)(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同时,配合中央党委、政府党委、国会党委、祖国阵线党委、中央组织落实省级合并计划。具体来说:
- 中央直属各省、直辖市委员会(调整前):
配合中央组织委员会向政治局建议任命2020年至2025年任期省委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检查委员会委员、检查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经安排)。
配合已获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合并的各省、市党委,准备2025年至2030年任期合并后的各省、市党委文件草案及组织召开2025年至2030年任期合并后的各省、市党代会的准备工作。
落实保障党、政府和乡级祖国阵线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内容(安排、配备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工人;设施设备;准备党委、常务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检查委员会、检查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祖国阵线的人员;确定和决定专门咨询、支援机构的职能、任务和工作规程)(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指导组织2025年至2030年任期(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各乡、区、特区党代表大会。
- 各省、直辖市党委(调整后):
建立、决定职能、任务并组织专门机构,为省、市党委提供建议和协助。
领导和指导各省、市人民委员会专门机构的建立,决定其职能、任务和组织。
领导和指导各省、市越南祖国阵线机关的建立并决定其职能和任务。
领导、指导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和工人的安排、任职;安排好指挥部、设备和条件,确保为省、市党委、机关、祖国阵线和职能机构的工作提供服务(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
领导和指导整理各党机关党委、各人民委员会党委、军队党委、公安党委、省委直属特点地区党委和市委党委的组织和人员(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
任命2025年至2030年省、市党代会代表。
完善文件,筹备和组织2025年至2030年省、市党代会(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
配合中央组织委员会建议政治局任命党委(合并后)的代表出席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九)同步任命2025年至2030年任期乡、坊、特区党委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检查委员会委员、检查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做好2026年至2031年任期乡、坊、特区人民议会人员准备工作。
三实施机构
一、各党委、党组织、机关、单位及领导:
——积极主动做好宣传动员、思想引导和舆论引导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在广大干部、党员、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各界群众中形成高度共识和团结。
——中央各机关、单位主持、配合有关机关审议、建议政治局、书记处补充、修改、颁布(或依职权颁布)关于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工作流程、管理流程等的文件、规定、指示,明确各党委(中央、省、基层)、各专门机关、党委顾问、协助、公共服务单位的职能、任务、权限和责任,并予以落实(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
- 审查并建议主管部门在向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和政府提交补充、修改和颁布(或依职权颁布)法律文件前,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机关、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职能、任务、权限和责任。
——集中精力指导、坚决、紧急地完成任务,确保机关、单位、组织顺利、有效、高效地立即开展工作,不中断工作,不留下空地,不影响机关、单位、组织和社会的正常活动;不得向因行政单位安排而需更改文件或程序的个人或组织收取费用或收费。
中央直辖省、直辖市党委常务委员会:向中央政治局、书记处负责指导人民公社、坊、特区的布置计划;任命公社级党委执行委员会、常委、书记、副书记、检查委员会、主席、检查委员会副主席的人员,确保符合规定、符合进度、符合要求。负责严密管控地区局势,确保安全秩序稳定,绝不允许发生群体性事件,绝不允许制造热点、复杂局面。
- 分配具体职责,按照计划和进度实施项目和任务;每周三(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10月31日)下午3:00之前定期向指导委员会(通过中央组织委员会)报告实施任务和项目的进展情况。
2.中央组织委员会协助指导委员会在制定和执行各党委、党组织、机关、单位的项目和任务的步骤过程中定期进行监督、掌握情况、提出意见(必要时),以确保政治局和指导委员会的正确进展、方向、建议和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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