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江法院在审理一起
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及行政复议案件中,
探索将工伤认定行政纠纷与
工伤保险待遇民事纠纷
一并调解处理,
在提高案件审理效率的同时,
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使劳动者及时获得补偿,
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
李先生系韶关市某木业公司的捡板工,在工作期间,李先生因作业机器里面的木头打到头部和右脚,造成右侧胫骨骨折、右外踝骨折、头皮裂伤等损伤。李先生住院治疗康复后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认定李先生所受伤情为工伤。但木业公司却不认可工伤认定结果,向武江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调查了李先生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以及受伤前后的事发经过,分别听取了木业公司和李先生的意见,认为人社部门认定李先生所受伤情为工伤并无不当,遂对木业公司进行释法说理,并提供了实践案例和相关法律意见。经承办法官司法释明,木业公司认可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但表示目前公司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便,无法按照李先生的要求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官考虑到木业公司和李先生若在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赔偿等多个环节不断“拉锯”,会增加双方诉累,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会导致李先生无法及时获得救济,调解更利于纠纷的妥善化解,遂在经过双方同意后,组织木业公司和李先生开展调解,缓和双方对立情绪,让大家心平气和进行沟通。针对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明显分歧的争议焦点问题,法官逐项对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数额等进行测算,结合双方意见不断调整调解方案,综合考虑木业公司经营存在的客观困难和李先生实际遭受的损失,建议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这样既能缓解用人单位的资金压力,也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书,约定木业公司于协议签订后次日至2025年5月2日期间向李先生分期支付10万元,李先生不再就此次工伤事故主张赔偿。
近日,法官对该案开展回访,了解到涉案公司严格按照约定如期支付款项,李先生也正积极接受治疗,伤势逐步恢复。
案结不是法院工作的终点,事了才是法院工作的目标,该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2个月,将原本可能耗时一两年的行政纠纷、民事纠纷协同审理、同步调解、高效解纷,在缩短审理周期的同时,平衡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二者的权益,是理念革新提升审判质效的有益探索,实现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文字:肖龙
编辑:刘青
审核:陈东阳 刘昊
责编:吉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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