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大化瑶族自治县党委批准,自治县纪委监委对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迅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多次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司法的宴请及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工作纪律,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亲属并透露案情,为当事人亲属介绍辩护律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知法犯法,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涉嫌行贿犯罪。
黄迅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行贿、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甚至二十大之后仍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县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黄迅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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