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布一张帖子显示,某地一所名为“龙源实验学校”的就读须知,学生入学后,家长和学生本人须签订相关协议,同意学校有权鞭打学生等内容的协议。
在这份协议中,一共列举了八条须知,主要包括不准带手机进校;
原则上要求穿校服,如果是自己买的衣服,一律不得超过100元,鞋子一律不超过80元;
不准穿奇装异服,不准烫头发染发,留长发,涂口红染指甲等;
不得早恋,尊重师长,团结友爱等;
特别是,协议中第七条规定,对犯错的学生,学校将适当适应鞭刑和罚站思过两种惩戒方式。这条引发不少网友的争议。
协议的最后,需要家长和学生签名同意认可。
看了一下协议内容,觉得学校做得没有问题,甚至感觉做得非常好。
特别是关于鞭打学生和罚站思过教育,也毫无不妥。新的相关教育规定出台后,其实已经授予了学校一定的惩戒教育权限。
对于那些屡教不改,严重破坏课堂纪律的学生,施以一定的适当的惩戒教育是必须的。
当然,在实施惩戒教育手段时,必须和恶意体罚学生严格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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