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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广东佛山一公司发布《如厕管理规范》,称为提高效率、整顿工作态度,依据《黄帝内经》医书,规定了最佳如厕时间。
该文件规定了公司员工如厕时间和不允许如厕时间,例如,10:30-10:40期间员工可正常如厕,11:30-12:00期间则不允许如厕。而在未规定的其他上班时间“小号上厕所”,则不能超过2分钟。
该文件还规定:“如有特殊情况身体体质的找人力资源申请,无薪如厕,备案。”
此外,该文件还公布了违规处理措施:“公司将通过监控随时调取,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违规将进行100元罚款(从当月工资扣减)。”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还称,此管理规范依据《黄帝内经》,发布的目的是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文件显示,2025年3月1日开始执行。
有不少网友在评论区留言:“为什么没人仲裁说理去”“带桶子去呗,在工位解决”。
2月13日,涉事公司负责人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这是一份试运行的文件,发布后员工不认可,所以并未实施,现已取消。此前有员工如厕约一个小时,有员工频繁如厕,容易引起效仿,制定这个规范意在警示,避免上述情况。
该负责人说:“我们公司不大,有问题大家一块沟通,有错就改,员工对新规有意见就撤掉。目前主要是提醒和引导为主,这件事不存在炒作。”
该公司的“如厕管理规范”是否合法?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世幸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这样的劳动条件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此项规定涉嫌违法。
陈世幸解释,《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第32条则规定,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主编 | 狄春华
责编 | 刘前勇
编辑 |岳青、蔡蓉
值班编辑 | 濮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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