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调整两次社保缴费基数有必要吗?
湖南去年 7 月刚把基数调整到 6711,今年 1 月又发布了一个暂定基数 7180。我个人觉得,真没必要。有这么三点理由。
第一,采用暂定基数缺乏依据。2019 年发布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明确规定,要以全口径社平工资为基准确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现在各省每年的全口径社评通常在次年下半年公布。一年一变的情况下,在旧基数失效到新基数没公布期间,暂时沿用之前的缴费标准,等新基数公布后,再对这几个月进行差额补收。
这是绝大多数省份的通行做法。如此一来,不管是正式用的基数还是暂时用的基数,都是以全口径社评为基准。可湖南 1 月发布的暂定缴费基数基准值 7180 元/月,依据何在?符合上面说的国办发[2019]13 号文件规定吗?
第二,社保政策变动最好别太频繁。去年 7 月把缴费基数基准调整到 6711 时,文件写着有效期 5 年,这才半年缴费基数又变了。频繁变更政策,尤其是像年年上涨的缴费基数这种增加个人经济负担的政策。您觉得这会让老百姓对社保政策的感受变好还是变差?
两亿灵活就业者只有 4000 万交职工养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觉得职工社保的确定性不足,政策随时在变。以前我还能说哪有随时,缴费基数不是一年一变嘛。现在咋说?哪有随时,缴费基数都一年两变了,这不好听吧?
第三,从这个使用暂定基数的通知中看不到对灵活就业者的体恤。以灵活就业身份交职工社保的,有个体和灵活就业者,但只是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是失业的或者无业的。他们的特点是工作没保障,收入不稳定,甚至没有收入,缴费用的是家庭积蓄。
要是到下半年再更新基数,对他们来说能延缓一部分缴费压力,甚至有些地区在更新基数时明确表示,对于推迟公布新基数导致的差额部分,灵活就业参保人可以自愿补缴。这实际上就是给了灵活就业群体缴费可以低于 60 档的定向优惠,就像一些地区的灵活就业女性原来可以 50 岁退休一样。很欣慰一些地区能把灵活就业的辛苦看在眼里,优惠落到实处。只是这种倾斜和体恤,还有不少继续加强和扩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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