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自2025年1月1日起,乌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1530元/月上调为1863元/月。在春节来临之际,乌市人社部门积极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和待遇发放工作。
为确保失业人员在春节前领到失业保险金,乌市人社部门增加发放频次,集中力量提速审核,先后两次为失业领金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对今年1月1日后按原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已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将每人333元补差金额发放至失业领金人员签订的银行卡账户内。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确定,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24个月。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
失业人员可通过网上或现场申请两种方式申领失业保险金。线上可通过“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新疆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或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等渠道,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业务。线下可前往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各区(县)社保分中心窗口办理。
本文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记者/马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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