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润回购股份遭监管,另因营收存在退市风险
2025年1月15日浙江富润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据悉,2024年6月17日浙江富润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称审议通过之日后不超6个月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不超过4000万元。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发布公告,称累计回购股份273.59万股、金额263.76万元,回购金额低于下限2000万元,仅占计划金额下限的13.19%。
因上述行为,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5年1月18日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称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2亿元,实现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2024年年报被出具非无保留审计意见,或者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
此前,浙江富润在2023年10月27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立案告知书》被立案调查。随后因公司通过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收到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的于婷婷律师表示在2021年4月27日—2023年4月27日期间有买入且亏损,并在2023年4月27日当天持有浙江富润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可申请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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