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8期】
从“坐堂调解”到“上门调解”,汝城县法院将法治温情传递到群众心头。近日,该院深入辖区热水镇成功调解一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刘某与肖某系同胞姐弟,1982年生产队分配责任山时,刘某作为户主分得了责任山,肖某作为户主也分得责任山金当坝,2023年1月至2月期间,刘某两儿子刘甲与刘乙到金当坝山场砍伐竹子卖了。肖某知道该事情后,要求刘甲、刘乙赔偿竹子损失,经乡、村两级多次调解未果。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情,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亲戚关系,为缓和矛盾,促成纠纷实质性化解,决定上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双方当事人情绪十分激动,刘甲陈述祖母是在生前很健康的时候立的口头遗嘱,不是在病危的时候立的口头遗嘱,山场由其父亲刘某继承。肖某在庭审中不认可口头遗嘱的事实,均不愿参与调解。为打开调解僵局,承办法官对该案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引导双方当事人缓和情绪、换位思考,帮助当事人权衡利益得失,并结合法理与情理,从矛盾根源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刘甲、刘乙不得以任何理由砍伐肖某管理的责任山竹子;肖某自愿放弃竹尾款1.5万元。
上门调解,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俯下去的是身板,树起来的是公信。汝城县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依法解决人民群众的忧心事、烦心事,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温度。
「供 稿」陈军英、唐盼霞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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