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虎讯 1月9日消息,日前,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引发市场关注。
2024年4月16日,东吴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4051号);同年11月8日,又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63号)。而在2025年1月8日,公司正式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
经中国证监会调查,东吴证券在两个项目中存在未勤勉尽责行为。
在国美通讯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东吴证券为其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主承销)服务。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如未对贸易业务内控流程审慎核查、走访流于形式。签字保荐代表人为张琦、王新。中国证监会认定,东吴证券此举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相应违法情形,张琦、王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在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里,东吴证券为吉林紫鑫药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服务,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东吴证券同样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等文件有虚假记载,包括未对在地林下参重大采购合同、发行对象履行认购义务能力以及持续督导期间的在地林下参采购事项进行审慎核查。蒋序全、李佳佳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含持续督导期),其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对应违法情形,蒋序全、李佳佳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不过,在监管部门调查过程中,东吴证券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提供资料。最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对东吴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针对国美通讯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396.23元,并处1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业务违法所得4,716,981.13元,并处50万元罚款;针对紫鑫药业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68,000元,并处4,136,000元罚款。
对张琦给予警告,保荐执业行为罚款50万元,承销执业行为罚款20万元。
对王新给予警告,保荐执业行为罚款50万元,承销执业行为罚款20万元。
对蒋序全给予警告,罚款20万元。
对李佳佳给予警告,罚款10万元。
东吴证券表示诚恳接受处罚,深刻反思并汲取教训。公司将全面加强管理,补齐工作短板,强化投行业务内控机制,勤勉尽责,规范运作,提升投行执业质量,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同时,公司认真学习并贯彻资本市场新“国九条”,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强化功能性定位,服务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相关信息将按监管要求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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