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31日讯今天上午,山东省检察院召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衣光军向媒体通报了山东省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山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现场发布了部分典型案事例:
一、赵某某等19人与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支持起诉案
本案是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004年,赵某某等19人到曲阜某购物广场工作,后曲阜某购物广场所属山东某置业公司与其他两家关联企业被法院裁定共同破产清算。因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用工不规范、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无法准确界定用人单位,职工权益处于受损状态。赵某某等19人向曲阜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开通支持起诉绿色通道,对该案快速开展调查。经多方调查核实,最终确定用人单位为山东某置业公司,并由公司破产管理组为每位职工出具了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统计表。2023年10月,曲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曲阜市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确定了该19名劳动者与山东某置业公司的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积极与人社部门、公司破产管理组、公司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由相关部门为19名职工完善社保账户,现已有部分职工顺利办理退休手续。为构建劳动争议仲裁与检察支持起诉的衔接配合机制,案件办理后,曲阜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民事检察与劳动仲裁协助配合的意见》,将党和政府对破产企业职工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二、赵某某等9人诉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征地补偿职责检察监督案
本案是一起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赵某某等9人的承包地因某工程建设需要被政府征收,其诉至法院要求某镇政府履行征收安置补偿职责。原审法院认为负有征收补偿安置职责的单位已经履行职责,驳回了赵某某等人的诉讼请求。赵某某不服向临沂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中,发现法院判决虽然并无不当,但有关行政机关存在未及时拨付其他款项的情形,影响了申请人的切身利益。为实质性化解争议,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实地走访、调查核实、释法说理等工作,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检察官告知函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推动相关部门为相关村民缴纳失地保险金,促成申请人与村委会达成和解,9名申请人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实现良好的办案效果。
三、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诉杨某等3人侵害妇女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本案是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杨某等3人通过欺诈销售方式,将无药品功能和治疗效果的产品宣传为治疗妇科疾病的良药,以高昂的价格向不特定妇女群体销售,销售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销售金额巨大。杨某等3人夸大产品疗效的行为不仅不能治病,而且会掩盖病症、延长病程,贻误正规治疗,该行为严重损害不特定妇女身体健康权和财产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增设公益诉讼条款,细化了对妇女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措施,其中规定:侵害妇女健康权案件的受害人群体因自身特殊性和局限性不便主张权利,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加强妇女权益保护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在准确把握违法行为人侵犯妇女合法权益事实基础上,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侵犯妇女群体生命健康权的欺诈销售行为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并获法院判决支持,判令杨某等三人在国家级媒体向社会赔礼道歉,并承担销售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加大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切实把“检护民生”落实到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引领作用和警示教育意义。
四、山东三级检察机关强化“笑气”综合治理促推“笑气”监管上升为地方立法
烟台、龙口两级检察机关在一体化办理涉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案件过程中,针对发现的“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N2O)等成瘾性物质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问题,成立专门办案团队,在省院指导下,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同时,发挥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优势,运用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等办案手段,促推“笑气”等危化物品的管理更加规范;健全数字检察工作机制,将个案办理与类案监督、检察履职与社会治理相结合,推动涉未成年人“笑气”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协同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使“笑气”治理从区域探索向统一规范转变,提出的立法建议上升为省级地方性法规,以法治“最优解”回应未成年人保护“最急需”。构建的数字监督模型获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三等奖。同时,向社会全面科学普及新型成瘾性物质滥用危害知识,教育引导青少年远离成瘾性物质,全力呵护青少年身心健康,为涉未成年人“笑气”治理提供了“山东样本”。
五、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律监督专项活动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聚焦残疾人这一特定群体权益保护,将涉残案件作为“送上门来的民生工作”,立足司法办案,因地制宜开展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律监督专项活动。一是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涉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共办理涉残案件50余件,挽回残疾人就业补助资金340余万元;建立残疾人救助专项资金,共为12名残疾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6万余元。二是加强联动协作,凝聚多方保护合力。与社保、残联等部门建立完善在残疾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等制度机制10余项,推动形成“检察+行政+社会各界力量”协同保护残疾人权益共治格局。三是依法延伸履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针对涉残案件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通过“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以点带面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常态化机制,健全助残工作体系,提高助残服务意识,共同推动全社会形成更加关心、尊重、支持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闪电新闻记者 王文龙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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