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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发展,共享租赁业务悄然兴起。如网上“租赁”手机既可以提前享受新产品,还可以分期还款,备人青睐。但这样的“超钱消费”,可能会让,自己陷入债务泥潭。三河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网租手机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5月,刘某与某租机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平台签订了《租赁及服务协议》,向该公司租赁了一台iphone14手机,买断价为8158.64元。刘某按约分期支付租金共计2878.06元之后,再未支付任何租金。该租机科技有限公司多次通过短信和电话沟通,要求刘某支付租金和归还租赁设备均无果,遂向三河法院提起诉讼。
三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某与原告某租机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及服务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且根据该协议规定,被告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 个自然日时,原告某租机科技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刘某支付买断款(买断款-已支付租金)买断租赁设备。因此,三河法院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被告刘某分五期支付剩余买断款5280.58元,原告撤诉。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租赁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享受共享租赁带来的便利时,既要谨慎选择租赁平台,也要树立正确消费观,量入为出。
法条链接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来源:三河法院 文案:刘旭东 韩晓悦 编校:崔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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