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彩云)为进一步优化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体系,有效实施分类监管,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
《评级办法》合理调整评级要素,新增“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两个评级要素,更加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价。设置“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专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科技管理”七个评级维度,分别赋予15%、15%、25%、10%、10%、15%、10%的分值权重。
在优化监管评级级次设置方面,《评级办法》将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划分为1-5级和S级,其中2级和3级细分为A、B两个档次,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风险程度越高。新增加S级,即对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的消费金融公司,经认定后可直接列为S级。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制定及调整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4号)已于2024年4月正式施行,《评级办法》相关内容也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保持监管要求的一致性。该负责人还表示,《评级办法》的修订发布实施,有利于完善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监管体系,提升分类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坚守专业化消费信贷功能定位,强化风险防控,发挥特色优势,促进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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