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批复,同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和管理资本补充债券,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3号(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等有关规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获得主管部门发行许可的期限内完成发行事宜,并在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就有关发行情况向金融监管总局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编辑:李京硕 王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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