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燕公子
市财政局报案被人诈骗近3000万元 ,检方却不予起诉!
这桩案件发生于黑龙江绥化市,案中人以骗制骗以黑吃黑,就连财政局都成了报案的苦主,最终却无一人受到法律制裁,堪称离奇。
先来讲讲第一重骗:
2014年,当地民营企业福都公司,以4650万元的价款竞得两宗土地使用权。
随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成和朋友薛某艳、李某涛共同出资,从李某涛的个人账户向绥化市财政局转付土地出让金2925万元,向北林区财政局转付土地保证金725万元,共计3650万元。
这3650万元中,刘某成和薛某艳各出了1000万,李某涛一个人出了1650万。说白了,也就等于三个人以刘某成名下的福都公司为牌头,共同合作拿下了两块儿地。
因为资金不足,后续的1000万迟迟缴纳不上,这时,刘某成就动起了歪脑筋:项目看来是做不下去了,但项目公司是我名下的呀,我把公司和地都转卖给别人,钱不就独吞了吗?
说干就干,2016年10月,刘某成将整个福都公司,连同上述宗地项目以3650万元转让给杜明。当然,虽然项目是和朋友共同出资的,但转让的事他却是自个儿偷摸儿干的。
3650万元,他一分没分给李某涛。
接着就到了李某涛的反诈时刻:
都是商场中人,谁还能比谁傻不成?很快李某涛就发觉自己被刘某成摆了一道,1650万不是小数目,但李某涛一点没慌,他的反诈思路很明确:一手白吃黑,一手黑吃白。
所谓白吃黑,就是走正常法律途径,向绥化市公安局报案,控告刘某成职务侵占。但这招儿不怎么管用,此案就被法院认定为自诉案件,裁定终止审理此案。
于是李某涛同步使出了非常手段:他又找了一个朋友陈某霞,请其帮忙协调运作向绥化市相关部门申请退款。
从政府手里要退款,这活儿光想想就知道不简单,但这陈某霞想必也是个厉害人物,毫不犹豫就应下了,然后她附耳过来,胸有成竹的对着李某涛一番这般那般。
在她的指导下,李某涛向绥化市财政局谎称福都公司没有了,不存在了,还拿出2014年5月与福都公司签订的《项目委托合同书》(后已被废除)证明自己可以代表福都公司。
也不知绥化市财政局是真不严谨还是假不严谨,总而言之,2017年10月26日,他们真的将2925万元汇入了李某涛指定的某银行账户。
值得一提的是,陈某霞分了860万元,而李某涛则将所得赃款用于偿还其个人借款、购买理财产品等。
再接下来,真正的、也是唯一的苦主出现了:
杜明,也就是此前花了3650万元从刘某成手里接收了公司和土地项目的人,在得知土地或被政府收回后,报警了。
接着,绥化市财政局向绥化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报案,说自己被骗了。警方后以涉嫌诈骗罪将李某涛和陈某霞抓获。
2018年9月,绥化市检察院将该案公诉至绥化市中院,同年12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而就在杜明苦苦等着判决的时候,吊诡的事情再次发生,此案不知为何被上报高院,一下便搁置了三年多。
2022年5月20日,黑龙江省高院向绥化市中院下达批复,认为“被告人李某涛、陈某霞在寻求法律救济无果后,为取回自身财产采取自力救济……不构成诈骗罪。”
2022年7月27日,绥化市检察院对李某涛、陈某霞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杜明很无辜也很委屈:“刘某成拿走了3650万,李某涛拿走了2925万,却都能够相安无事。但是,我的钱没了,土地也没了,政府自始至终没有给我任何说法,我又做错了什么?”
还有一个当事方,杜明没有说出口,那就是政府。当地政府留下了土地保证金,也收回了土地。也就是说,当初的项目方,全员都喜滋滋的得了利益,但这些钱都从哪里来的呢?
一桩环环相扣以骗制骗的案子,最终的受害者,却是那个完全遵循法律法规办事唯一没有使出任何不法手段的人。
而在这样一个全员恶人、亦或者说精明人的局里,局外人陈某霞还能分得860万,不由得使人疑惑:如果陈某霞真的只是个幕僚或军师角色,她能拿到860万吗?
换句话说,这860万有没有什么其他的用途?
也许,杜明错就错在,没有一个陈某霞这样能干的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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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意恩仇的燕公子
Liurushi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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