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电子”或“公司”)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7号),依据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处以920万罚款。
北京永勤律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赔偿团队将继续接受ST证通(002197)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代理。
索赔条件:在2020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29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4年5月30日及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1381O487965咨询。
采取风险代理,投资者前期无需支付律师费用,胜诉后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即可。
案件背景
证通电子成立于1993年9月4日,2017年1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197.SZ。公司业务涵盖IDC及云计算、金融科技、照明科技三大板块。公司在深圳、长沙和东莞建设了3座产业园,在深圳光明、广州南沙、东莞石碣、东莞旗峰、长沙望城和武汉神狐共拥有6个大型互联网数据中心,在深圳南山和光明、广州、东莞、长沙和西安设立了6个研发中心,在全国分布28个售后服务中心和182个售后服务网点。
公司为客户提供“云+网+端”全方位综合解决方案,打造以互联网为基础平台、以云计算为核心技术、以金融科技及智慧终端为支撑的云运营商的服务商和金融科技服务商。
证通电子于2024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2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告知书》披露后,公司股价连续四个交易日下跌,收盘价合计跌幅达19.96%。
2024年9月4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7号)。
违规事实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证通电子收购广州云硕70%股权,将广州云硕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7年10月17日至12月4日,广州云硕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签订6份采购合同,约定向紫晶存储采购存储设备、管理软件等产品,合同金额合计2,177.4万元(单位人民币,下同)。2017年11月1日、2018年8月23日,广州云硕分别与北京一点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一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紫晶存储相应货物销售给北京一点,合同金额合计2,648.14万元。上述采购、销售业务涉及的货物未真实交付,不具有商业实质。
通过虚构上述业务,广州云硕虚增收入、利润情况如下:
证通电子2017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11月29日,证通电子披露《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该文件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证通电子上述2021年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处罚措施:
一、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曾胜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许忠慈、张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四、对黄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五、对周军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截至2024年11月28日,证通电子市值为27.1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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