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医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人民医院1909年始建于保定,1959年重建于天津,1968年随省会迁至石家庄,1975年搬至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48号,是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医院目前拥有主院区和龙泉院区(河北省康复中心)两个院区,编制床位2760张,设有临床医技科室106个,现有职工3651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640人,博士研究生导师33名,硕士研究生导师289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3人,省高端人才3人,省管优秀专家14人,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3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人,省拔尖人才3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5人。先后获批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7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0个,省级重点学科20个,专科、学科数量位居省内前列。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省人民医院2024年拟选聘工作人员32名,其中博士毕业生30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正高级职称人员2名,年龄一般在50周岁及以下(1973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学科带头人且业务成绩显著的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人民医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当前,我单位高学历、高职称的专业人才较为短缺,为进一步提高医院医、教、研水平,满足临床工作需要,拟选聘一批医学专业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
相关院校博士毕业生、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专业技术人才。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人民医院官方网站(www.hbpphosp.cn)发布招聘信息,到目标单位宣传招聘信息或寻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箱接收报名,电子邮箱:hbghbsh@126.com。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9日-11月4日,资格审查需现场验证。资格审查时间:11月1日、11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地点:河北省人民医院门诊五楼组织人事处551房间。
3.报名材料:《河北省人民医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及下列材料PDF版(请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并以“2024年选聘+姓名+岗位代码”命名)。资格审查时提供下列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本科及以上各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各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各学位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执业证、职称证。
(4)工作经历证明。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验证,不能现场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省人民医院组织测评考核组,采取面试考核办法,对应聘人员知识水平、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人民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医院组织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省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988952(河北省人民医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5988757(河北省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0311-6690822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河北省人民医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省人民医院组织人事处刘老师、魏老师
联系电话:0311-85988952、85988314
河北省人民医院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1.河北省人民医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x
来源:河北人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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