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洛南县市民俞先生反映,其“祖传雕像”被违规收缴的事件再次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据《潇湘晨报》报道,今年7月,俞先生曾反映,自家两尊祖传雕像被骗后报警寻回,雕像被鉴定为明代三级铜佛像,后移交县博物馆,但三十多年过去了,他一直没收到过相关补偿。洛南县文旅局曾回复称,涉事雕像是警方作为打击文物倒卖案件收缴的物品移交,不应被视为个人财产。9月初,洛南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复查后,认为文旅局的答复内容不清,办理程序不规范,需退回重新处理。但俞先生至今未得到答复。10月24日,警方称,此事与警方没有任何关系。
这场长达三十多年的纠纷,不仅仅是一起个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物权争议,更是一个涉及文物保护、法律公正与公民权益保障等多方面的深刻问题。随着更多信息被披露,洛南县文旅局被推上了风口浪尖。特别是警方的否认,对文旅局来说无异于一记耳光。
此事的核心问题在于涉事雕像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属于私人所有的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第五十条规定,公民可以收藏通过“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等方式取得的文物。据俞先生称,上世纪30年代,一位持有这两尊雕像的道人四处流浪,被其家中祖上收留,直至去世,祖上照顾其多年并料理其后事,两尊雕像便一直传了下来。如果俞先生所言属实,那么其就拥有涉事雕像的所有权。
从现有信息看,此事不涉及倒卖文物。据俞先生称,上世纪90年代,邻乡人以治病为由骗走两尊祖传雕像,报警后在该人家中找到,追回后骗子也未受到处罚,其间不存在任何交易。没有交易行为,自然无法构成倒卖文物的行为。换言之,警方帮着俞家找回了被骗走的两尊雕像,这是一个“完璧归赵”的故事。
如果文旅局有证据证明涉事雕像属当地庙产,并非俞家祖传之物,那么可以依法追缴。但现实是,核心证据——“涉事雕像是警方作为打击文物倒卖案件收缴的物品移交”,遭警方矢口否认,而俞家又能拿出合情合理的说法。此情况下,文旅局轻易将雕像认定为非个人财产,且以“打击倒卖”为由,既不归还,又拒绝给予奖励,恐怕于法无据,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益。
打击倒卖文物也不能脱离法治轨道。文物保护固然重要,但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样不容侵犯。在打击文物倒卖等违法犯罪行为时,相关部门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公正与透明。如果因为一时的疏忽或利益驱动而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那么这样的打击不仅无助于文物保护事业的长远发展,更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事实上,尊重私人文物所有权与保护文物、打击倒卖行为之间,不仅不矛盾,反而可以形成互补关系。相关部门应统筹兼顾,寻找平衡点,当出现争议时,进行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急于下结论。期待着有关部门能够尽快给出一个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文物最理想的去处是博物馆,国家也鼓励个人捐赠文物。对此,相关部门应给予捐赠者一定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而不能强拿硬要。
作者:车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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