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重庆付廷祥案重审开庭进入第五天。辩护人周泽在对被告人付廷祥的发问环节中,付廷祥曝了一个惊人内幕。
付廷祥说,2022年9月13—16日之间,他被关押在重庆市北碚区看守所,赵碧波(办案人员)对他说:“当初判你们7年你们不认还上诉,现在要把你们做成黑社会。”付廷祥回答赵碧波:“我不是黑社会,你也不能把我做成黑社会。”
但付廷祥绝不会想到,后来事实证明自己真就被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认定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
这让付廷祥等人案更加扑朔迷离。
付廷祥案,始于2019年6月20日,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0年5月12日,涪陵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虚开发票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对付廷祥实际控制的三家公司及付廷祥、林剑、吴海燕、谢培友、秦葵英、黄海英等6人,向涪陵法院提起公诉。6月4日,另案以寻衅滋事罪对付廷伟提起公诉。
对公安机关作为恶势力犯罪团伙移送审查的付廷祥等人,涪陵检察院未认定为恶势力团伙。
同年7月8日,涪陵法院对付廷伟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付廷伟有期徒刑11个月。付廷伟未上诉,于当年7月27日刑满获释。
9月24日,涪陵法院对付廷祥、林剑等被告人和付廷祥实际控制的三家公司被控非法采矿、虚开发票等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付廷祥被以非法采矿罪、虚开发票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二百五十万元,其实际控制的三家公司,被以非法采矿罪或虚开发票罪,分别判处罚金30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
付廷祥及其实际控制的三家公司,对涪陵法院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1年2月22日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涪陵法院重审。
2021年5月30日,涪陵检察院对付廷祥等人案件变更起诉,增加了非法采矿的数量和金额。
2021年6月24日至25日,涪陵法院开庭重审了付廷祥等人及其实际控制的三家公司被控非法采矿等犯罪一案。
在6月25日的庭审中,合议庭根据辩护人的申请,要求公诉机关涪陵检察院在3日内移送一项关键证据——公安机关扣押,用以证明非法采矿数量和金额的电子数据U盘。
涪陵检察院未能按照法院要求,移送作为关键证据的U盘。
结果没过两周,涪陵区公安局便从2021年7月6日起,以“工作中发现”为由头,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对付廷祥等人立了多个案件,对当时正在法院重审的付廷祥等人案件进行重新侦查。
此次重新侦查,公安又抓了数十人,其中包括公安机关2019年未移送审查起诉的人、公安移送审查起诉而检察机关未起诉的人、法院取保候审的人,以及2019年未涉案的人。
更为荒诞的是,就在这期间,2021年9月17日,重庆市高级法院决定,对涪陵区法院判决付廷祥实际控制的重庆江都建材有限公司胜诉,且被告行政机关并未上诉的江都公司诉原丰都县水务局行政处理、重庆市水利局行政复议一案,予以提审,并于 2021年9月28日开庭,当庭判决撤销涪陵区法院原来判决江都公司胜诉、被告行政机关并未上诉的一起行政案件判决,改判驳回江都公司诉讼请求。
同年11月上旬,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还向重庆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表明对涉及付廷祥实际控制公司在涪陵法院及重庆三中院胜诉的4个行政案件的法官进行处理:由涪陵法院对一审承办法官刘芸立案调查、依法依规处理;时任分管副院长苏波和环资庭庭长李信梅负有监督管理失责失职责任,对二人“提醒谈话”。
市高院还约谈涪陵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小林,责成涪陵区法院党组对刘芸承办的认定为办案质量瑕疵意见的2起案件深刻反思,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市高法院。
在此背景下,2022年5月30日,涪陵区检察院对仍在涪陵法院重审中的付廷祥等人案件,第二次对付廷祥作出变更起诉决定,将付廷伟(原来另案处理并已由涪陵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刘福新(检察机关此前未起诉)和李孝军(此前未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与付廷祥等人并案起诉,变更指控付廷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非法采矿罪、虚开发票罪、抢劫罪;变更指控付廷伟、吴海燕、林剑、刘福新四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一至二个不等的具体犯罪,未认定公安机关对其他人重新移送审查的涉黑犯罪。
同年12月21日,涪陵区检察院第三次作出变更起诉决定书,对付廷祥等人案件变更起诉,变更增加了非法采矿的数量和价值,增加了建议罚没的非法利益及被告人财产金额和范围,建议没收所有涉黑人员个人财产。付廷祥家庭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资产,均被列为罚没范围。
2023年4月20日,涪陵法院开庭审理付廷祥等人一案。
庭审过程中,因法庭驳回了辩护人、被告人提出的回避、管辖、排除非法证据、通知证人、被害人出庭等一系列程序辩护申请和意见,确定开庭时间不听取辩护人意见导致开庭时间与其他案件冲突、限制旁听等明显不当的司法行为,尤其是限制旁听和审理过付廷伟寻衅滋事案的审判长田凌应回避而不回避,导致了激烈的辩审冲突,以致被告人多次被抬出法庭。庭审断断续续,进行到6月12日仍未完成庭审程序。
一年后的2024年9月2日,涪陵区检察院第四次作出变更起诉决定书,原来指控付廷祥、付廷伟、吴海燕、林剑、刘福新等5人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变更为付廷祥、付廷伟、吴德明恶势力团伙犯罪。
虽然全案去黑,但付廷祥仍被指控六个罪,10月11日,涪陵法院就该重审案开庭审理,预计10月31日结束。
在今天对被告人付廷祥的发问中,辩护人周泽问:“我注意到,你先后在涪陵看守所、永川看守所、涪陵看守所、北碚看守所、涪陵看守所等多个看守所关押过,办案人员是否给你解释过,为什么要对你转所?”
被告人付廷祥回答:“北碚看守所的时候,赵碧波在2022年9.13-16日之间,他说当初判我们7年不认,现在要把你们做成黑社会。在永川看守所,他没有说理由。”
付廷祥还补充说到,赵碧波至少对他说过5次这样的话。
同时,付廷祥还提到自己连续遭遇长期夜间提审,不让睡觉等办案情况。
这让我想起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出品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的一个桥段,我们的人民法院陈清泉院长高谈阔论:“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在我这儿,祁厅,这么说,你说怎么审我就怎么审,法律条文我来找。”
想想,不由得脊背发凉。
忽又想起鲁迅先生说的话:
这段话是这样写的:
不能想了。
四千年来时时吃人的地方,今天才明白,我也在其中混了多年;大哥正管着家务,妹子恰恰死了,他未必不和在饭菜里,暗暗给我们吃。
我未必无意之中,不吃了我妹子的几片肉,现在也轮到我自己,……有了四千年吃人履历的我,当初虽然不知道,现在明白,难见真的人!
没有吃过人的孩子,或者还有?
救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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